民政部: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做好捐赠物资计价和捐赠票据开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督促指导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捐赠物资计价和捐赠票据开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财会﹝2020﹞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慈善组织接受物资捐赠时,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未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或因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采取适当方式,与捐赠人就捐赠物资的种类、数量、质量、用途、交付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达成一致。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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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中粮集团总会计师“出事”被查,财会人如何坚守底线?
昨日傍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骆家駹(máng)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财会人如何坚守底线?
所谓底线,就财务工作而言即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逾越的制度标准红线,如资金支付必须依据经管理层审批后的预算严格执行、对分供商付款必须取得真实合规的发票等等,这些即是财务工作的管理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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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尼采在《善恶的彼岸》中提出“品德检验法”:给自己一些考验吧,在任何人都看不见的地方,正直地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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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把公司的钱“安全的”转给股东?这个会计的做法也太机智了!
把钱合法合理地转给股东,有很多种方式。有些是税前的,有些是税后的。每种方式下可以有不同的规划,也有需要注意的点。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费用是可以税前列支的。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关,并且合法合理。
具体到股东,可以有以下一些事项:
1、股东的工资:股东也可以是公司的职员。那么领一份工资也理所当然。通过工资和年终奖的发放,将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降至10%左右。因为有个人的免征额和专项附加扣除,那么可以相应的抵免一部分个税。
2、领取备用金:如果根据公司制度,股东可以有备用金,那么这就是合理的。但是注意,备用金的金额要符合公司规定,后期冲抵的发票必须是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不能用家人不相关的开销来冲抵。
3、直接报销:股东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在实际消费之后,都可以根据公司制度来报销。但是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开支也不要拿来报,因为公司税前不能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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