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 境外人才可享个税优惠

2020-08-12 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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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  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此外,通知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使得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实际的税负水平明显降低,对于大湾区广聚英才将起到积极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如何认定的?对此,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际上和我国对于“人才”并无统一适用的判定标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于“人才”的需求和界定也各不相同。为了更好地满足大湾区的实际需要,通知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即由广东省、深圳市确定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这样使优惠政策与地方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发挥政策的激励效果。  通知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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