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特殊的发票

2020-05-29 1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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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520,自然需要说点有趣的事。也没有啥,就两张有意思的发票,看看,开心一下。

首先,需要特别申明的是,这两张发票是今天来自不同的群友,感到非常有意思,也就借用一下,并标上了一些话。

既然是发票,也就需要这调侃之余,说说这两张发票的事。

 

很显然,开具发票的客户抬头中填写了“抬头”两字,非特殊情况下,自然属于是开具人员要求客户写一下自己的单位名称时,客户很自然地写上“抬头”两字,开票员也是太过“认真”,照开不误。

开具“保养费”的,显然实际是“保养费”(发图人证实了),都是拼音输入法惹的祸。

这两张发票怎么是否合规?

 

发票管理办法很明确,发票应当据实填写,否则属于错票,是属于过失行为产生的错票。

对于错票,发现后需要及时退回,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这是最正确的做法。

但,有时候事情往往也是凑巧的,偏偏一路都没注意细节,也就视为“正确”发票,报销入账了。

假设事后若干时间之后,被检查发现,会怎么样呢?

作为错票处理,是有明确依据的,执行严格的人自然会对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得税税前不得扣除等。如此处理,你也没有办法。当然,作为一种明显的过失行为产生的错票,单纯从实务来说,如果确实已经无法退回(如开票方已经注销),对其处理也应当需要务实,有必要从明显过失行为的角度看待,必然需要给予警告处理,但后续处理可以结合相关证据,从宽也是可以的,毕竟我们知道,杀人也有过失杀人行为,也是可以从轻发落的。

只要是开票人员,需要认真是必须的,但这个认真还是需要结合常识进行适当判断,明显存在可疑的,还是核实一下为好。当然,有时候即使核实,也是需要有顶真的态度和方法才行。

对于受票员也是需要认真审核,不能因为发现差错少而麻痹,没能认真把关。

对于后期发现的,首先应当需要考虑退票重开,如果确实不能,则应做好过失行为的依据说明,争取妥善处理。

 

最后,应景,来个段子,说明,有时候即使核实,也是需要有顶真的态度和方法才行:

 

某酒店总台。

客户:服务员,结账。

服务员:好的,您一共消费X元。

客户:好!信用卡转你。要开发票。

服务员:好的,请问是开个人还是单位?

客户:单位,抬头A市B区*****公司。

服务员听不清口音,又不能说,就说:您的单位抬头太长,我记不住,请在纸上写上您要开的单位抬头。

客户:好的。

于是,客户写“抬头A市B区*****公司”。

服务员一看,心里打鼓,怕开错,要确认一下:您要开票的单位名称是抬头“A市B区*****公司”吗?

客户:对啊!单位名称是抬头“A市B区*****公司”呀。

服务员:不好意思,怕开错就麻烦了,您的单位名称是需要按您写的开完整,开“抬头A市B区*****公司”吗?(心里打鼓)

客户:我写的就是我们的单位全称,你照着开就是了,错了,我自己负责,真啰嗦。

服务员:好的,那我按照您写的开全称。不好意思,啰嗦了,抱歉。

服务员在单位名称中开具“抬头A市B区*****公司”。

开完发票,服务员:请您核对一下。

客户:我眼睛不太好,发票上的字太小,看不清楚。你是照着我写的开的,没有差一个字,对不?

服务员:对,一字不差。

客户:好,那就对了,我走了。

把发票装入包就扬长而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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