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发票可否抵扣

2018-01-26 20: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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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样是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什么有些认证后可以抵扣销项税额,有些却不能抵扣,只能进项税额转出呢呢?企业财务又该如何区分呢

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住宿费进项是否可以抵扣应当区分情况,对下列六种情况即使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l 员工外出旅游发生的住宿费,属于福利费支出

l 个人的住宿费属于个人消费, 属于个人支出

l 接待客户发生的住宿费,属于招待费支出

l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核算的企业

l 因公出差发生的住宿费,但抬头非本单位的全称

l 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所发生的住宿费

同样取得一张发票,用途不同,会计处理就不同,税务处理也不一样,产生的涉税风险也不同。住宿费的发生是否和企业经营相关等,差旅费支出是否具有合理性,因此必须附有一些证明材料,只有资料齐全才能证明其业务真实,并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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