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新准则下资产损失的税会处理,结账和汇缴都能用上!

2020-01-08 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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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有阴晴圆缺,物有新旧盈损。资产损失是企业发展路上不可避免的现象。每每财报结账时,或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各种纷至沓来的事项,让会计想死的心都有。

服宝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和征管的规定,就资产损失的税会处理进行详细分析。

01

减值准备金的税会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为了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一)适用范围

下列资产减值主要涉及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二)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三)计提减值后是否允许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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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提减值准备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也即是说,除特殊规定外,企业计提的减值准备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02

资产损失税会处理

(一)资产损失按性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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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损失会计处理

企业资产是发生实际损失或法定损失的时候就需要做账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三)资产损失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四)以前年度资产损失追补年限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

实际资产损失,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

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03

留存备查资料管理

为了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简化企业资产损失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有关规定,对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集,并妥善保管,不需在申报环节向税务机关报送。

PS: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留存资料需要出具鉴定意见或专项报告。

04

案例分析

A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零售业务,2019年自查盘点清查中,甲商品盘亏15万元,属暴雨灾害损失,保险公司赔偿10万元。乙商品单笔盘亏500万元,属于管理不善造成。一年前应收B公司账款4.5万元,2019年末连同账龄已满3年的应收C公司账款100万元一并作为坏账处理。当年与债务人D公司签订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债转股协议,确认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50万元,D公司提供了重组收益纳税调整说明。A公司2019年资产损失财税处理分析如下(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略):

(一)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15

贷:库存商品——甲商品 15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 10

营业外支出 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15

(2)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贷:库存商品——乙商品 500

经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585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

(3)借:坏账准备 104.5

贷:应收账款——B公司 4.5

——C公司 100

(二)案例分析:

(1)确认的盘亏损失(营业外支出)5万元属于非正常损失即法定资产损失,应按照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六条规定整理保存证据资料。

(2)确认的盘亏损失585万元,无论何种因素形成的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整理保存证据资料。

(3)反映的两笔坏账合计104.5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按照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逐笔整理保存证据资料。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所以营业外支出50万元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汇总得出,A公司2019年度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5+585+104.5=694.5(万元)。

注意和增值税的区别,《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仅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对自然灾害损失、其他非正常损失造成的存货损失无须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例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所以进项做了转出)。

解惑!这才是“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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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闵明超

编辑: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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