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隐瞒境外利润被查
行政相对人名称: 惠州市***针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803J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33***803
法定代表人: 钟***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1322********0857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惠税稽 罚 〔2023〕 6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骗税
违法事实: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银行流水、收据等资料以及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钟***的《询问笔录》显示:
1、存在境外利润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隐瞒利润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你(单位)承接的出口订单的业务是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与香港贸易公司进行洽谈对接的,再交由你(单位)生产出口,所以出口收汇全部是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汇入的。你(单位)基于以上的运作模式,香港***针织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会产生同一品种产品销售给不同客户产生不同的价格,产生的超额的利润,出除去在香港的成本剩下的利润会以以下的形式转到法定代表人钟某永的私账收取人民币,没有转回你(单位),也没有申报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详细情况如下:
①2019年6月26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JIN CHUANG HUI TRADECO.,LIMITED”公司账号USD727**.7,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分两次存入你(单位)法人钟某永的农业银行(账号:622848***72816**),折合人民币共计500,100元。
②2020年12月30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301**.91,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陈***转账到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2816**),折合人民币197,000元。
③2021年6月11日由香港***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281**.76,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816**),折合人民币179,900元。
④2021年6月16日由香港永诚针织有限公司转入“GLORY TOP ENTERPRISE COMPANY LIMITED”公司账号USD623**.1,再由该公司相关人员通过现金存入你公司法人钟某永农业银行(账号:6228***2816**),折合人民币399,700元。
上述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的隐瞒的境外利润,法定代表人已明确在资金流水上勾选、签名确认。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资料、情况说明以及你(单位)2021年5月至12月已报废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显示,由于你(单位)员工缺乏相关财务知识,导致2021年5月搬厂时私下报废处理了28台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将情况和资料告知会计,造成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多列支成本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处理了28台机器,其中原于2016年购入的18台电脑横编织机已在报废前折旧计提完毕,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14,398.8元(计算:703.7*8+1,096.15*8);剩余4台于2017年购入的电脑横编织以及6台于2017年购入的电脑横编织机直至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在计提折旧,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21,598.2元(计算:703.7*12+1,096.15*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第一条“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第一条“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①你(单位)2019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4,052,979.07元,“利润总额”80,238.94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417,539.25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497,778.19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497,778.19 元,“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19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00,1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19年 “纳税调整后所得”997,878.19元(497,778.19元+500,100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1,653,463.66元[-536,964.06元(2017年度亏损额)-1,116,499.6元(2018年度亏损额)],应纳税所得额为-655,585.47元(计算:997,878.19元-1,653,463.66元), “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655,585.47元。
②你(单位)2020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32,898,213.75元,“利润总额”-1,720,271.62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1,227,813.07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492,458.55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492,458.55元, “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0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197,000元,调整后,你(单位)2020年“纳税调整后所得”-295,458.55元(-492,458.55元+197,000元),“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951,044.02元[295,458.55元+655,585.47元(2019年的当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③你(单位)2021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22,919,710.49元,“利润总额”464,814.55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576,034.26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1,040,848.81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1,040,848.81 元,“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1年应调增“其他业务收入”579,600元,调减“资产折旧、摊销”14,398.8元(计算:703.7*8+1,096.15*8)。调整后,你(单位)2021年 “纳税调整后所得”1,634,847.61元(1,040,848.81元+ 579,600元+14,398.8元),“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951,044.02元,应纳税所得额为683,803.59元(计算:1,634,847.61元-951,044.0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17,095.10元(计算:683,803.59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7,095.10元。已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当年无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④你(单位)2022年累计申报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4,289,492.76元,“利润总额”300,005.99元,“纳税调整增加额” 1,954.78元,“纳税调整后所得” 301,960.7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01,960.77元, “应纳税所得额” 0元。本次检查你(单位)2022年应调减“资产折旧、摊销”21,598.2元(计算:703.7*12+1,096.15*12)。调整后,你(单位)2022年“纳税调整后所得” 323,558.97元(计算:301,960.77元+21,598.2元),符合小微企业的条件,应纳所得税额为8,088.97元(计算:323,558.97元×25%×20%×50%),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088.97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你(单位)少列收入以及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偷税。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显示,你(单位)于2018年因逃避缴纳税款被税务机关按偷税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一倍的罚款25,184.07元[计算:(17,095.10元+8,088.97元)*100%]。
罚款金额(万元): 2.518406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7-12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2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300MB2D022127
地方编码: 441302
素材来源:税乎网www.tax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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