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案例:账外发工资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常税稽一罚[2023]39号
案件名称 常州***置业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一)你单位与金坛区***建材经营部于2018年12月10日签订瓷砖采购合同,合同金额暂定75万元,实际结算价812269.14元;于2019年4月22日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暂定100万元,实际结算价881075元,两份合计结算金额为1659812.80元,但金坛区***建材经营部共计开具发票3564344.14元,你单位已经按照开票金额支付3564344.14元。
其中1871000元返还到你单位财务人员汤***个人卡上,部分发票属于让对方虚开增值税发票。
其中2018年虚开11张发票,开票时间2018年8月8日,发票代码32001800105,发票号码14524483,发票类型增值税普票,价税合计200000元;开票时间2018年9月10日,发票代码3200164350,发票号码24308279,发票类型增值税普票,价税合计210,000元;开票时间2018年10月24日,发票代码3200161160,发票号码7840075,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3883.49元,税额6116.51元,价税合计210000元;开票时间2018年11月7日,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69701159-69701160,69701168,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48543.69 元,税额7456.31元,价税合计256000元;开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发票代码3200182130,发票号码69703679-69703682,69703668,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3883.49 元,税额12116.51元,价税合计416000元。2018年共收受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价税合计410000元,收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金额合计856310.67元,税额合计25689.33元,价税合计882000元。其中2019年虚开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间2019年1月7日,发票代码3200183130,发票号码10141435-10141437,金额229126.21元,税额6873.79元,价税合计236000元;开票时间2019年1月15日,发票代码3200163130,发票号码08851975,金额204140.78元,税额6124.22元,价税合计210265元;开票时间2019年2月25日,发票代码3200183130,发票号码10145671-10145673,金额203883.49元,税额6116.51元,价税合计210000元。2019年收受7张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637150.48元,合计税额19114.52元,价税合计656265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常州***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91320***R5HK98Q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HK98Q
法人证件号码 3****************2
法人姓名 刘***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发票的行为,处罚款5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397951+101032.3)×50%=249491.65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3-06-0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3-06-0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素材来源:税乎网www.tax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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