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4日早报】

2023-04-28 1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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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5月4日 第857期    


『会计人早报』


数电发票(全电发票)新增一种样式!附最新样式大全

    最近,又有八个省加入数电发票(全电发票)的序列,在这八个省最新的公告中,数电发票(全电发票)又新增一个标签样式,那就是成品油。如图所示:

    带有「成品油」标签的发票新样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需要开具成品油发票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附、 数电发票样式大全!01#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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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发票(全电发票)新增一种样式!附最新样式-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会计人早报】


豪华车高进低出被查

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佛税一稽罚告〔2023〕16号

佛山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M42P)

    对你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号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本文书送达的5个工作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01
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在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你单位通过公户收取销售发票所示的车款,还通过法定代表人冯***私人账户收取差额车款,然后转账至你单位公户,再行向上游企业支付进项发票所示车款。你单位通过上述手段人为降低超豪华小汽车的发票销售价隐瞒实际销售收入的方式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共计隐瞒销售收入(含税)3,745,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行为。

    你单位2021年11月在已经对外开具销售发票并收取款项的情况下,不进行纳税申报直接失踪走逃,共计不申报销售收入8,080,600.00元。你单位于2022年3月1日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经检查人员确认,你单位已不在注册经营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不进行纳税申报的违法行为。

    (二)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1.有从金三系统导出的你单位的购进货物清单和销售货物清单、购销货物清单及你单位相关账户的银行流水,证明你单位收取车款24,525,800.00元,其中存在高进低出”销售超豪华小汽车8辆,进项价税合计15,215,200.00元,销项价税合计11,470,000.00元,实际收取款项合计15,215,200.00元。

2.有检查人员在协查系统对外发出9份协查函的复函资料。

3.有系统非正常户认定截图、现场笔录1份及附件照片,有邮寄、公告送达资料,反映你企业已经走逃(失踪),无法联系到相关人员。

4.有你单位2021年9月和10月增值税申报表及相关附列资料、2021年7~9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资料,证实你单位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申报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2,7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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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车高进低出被查-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会计人早报】


合伙企业不分红不缴税吗?

    个人通过合伙企业平台持股,合伙企业当年实现了利润,不分红需要缴税吗?

    根据财税〔2008〕159号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上述条款明确了各合伙人应计缴的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的所得和虽没实际分配,但合伙企业已经实现的所得。

    这点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也可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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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不分红不缴税吗?-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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