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知识点讲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今天,就让申报小微和您一起了解一下年度纳税申报-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的变化点吧。
请问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的表单有变化吗?
有的,一起来看下吧↓ ↓ ↓
修订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包括“15.1(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15.2(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有关情况。
修订后
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还有什么变化呢?
政策背景也发生了变化 ↓
基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此政策上发生变化:
“一、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基础设施资产相应取得项目公司股权,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项目公司取得基础设施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取得项目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基础设施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原始权益人和项目公司不确认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基础设施REITs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当期可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允许递延至基础设施REITs完成募资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缴纳。其中,对原始权益人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允许递延至实际转让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原始权益人通过二级市场认购(增持)该基础设施REITs份额,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认定优先处置战略配售份额。”
素材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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