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9日早报】


『会计人早报』
要闻一:个税新政!综合所得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请问
综合所得个税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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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
要闻二:这份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有看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苏州税三稽罚[2022]22号
案件名称 张家港***广告工程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经检查,你公司存在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你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赵某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进手机及配件,用于个人经营,共计取得上海奉浦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40份,金额合计6063991.26元,税额合计788320.87元,价税合计6852312.13元,票面注明的购买方为张家港***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上述2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货物交易,与你公司经营活动无关。
你公司取得上述24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用于增值税申报所属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抵扣788320.87元。并列支了相应的成本6063991.26元。
张家港市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对你公司进行纳税提醒后,你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8日进行了更正申报,将上述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788320.87元,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实际缴纳应纳增值税516239.13元及增值税滞纳金51887.78元。同步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36151.19元及滞纳金234.98元,教育费附加15493.37元、地方教育附加10328.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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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早报】
每日一学:自然人股东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文章详情看全文,链接:自然人股东能否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会计家园 (mykuaij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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