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会计人早报】2022年末前企业要提前做好这九件事

2022-12-28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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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第780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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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2年末前企业要提前做好这九件事

第一件事:优惠政策抓紧适用

由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业务,2022年4月1日到年末免征增值税”,到2022年12月31日就到期了,对于能不能延续目前还没有出台正式的税收政策文件,因此提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纳税人在年底前要要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收入、开票、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第二件事:清理股东借款

在年底前一定要注意清理本公司股东借款问题,否则需要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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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别忘了!税务通知发票有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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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中形成产品、下脚料对外销售的税会处理
一、税务处理
研发活动中形成产品对外销售,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研发过程中形成下脚料等特殊收入对外销售根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同样是对外销售,为何形成产品是以收入冲减研发费用,而形成下脚料等特殊收入是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根据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解读:生产单机、单品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产品所耗用的料、工、费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政策鼓励本意。考虑到材料费用占比较大且易于计量,为强化政策导向,公告明确,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例如飞机生产厂家对发动机进行研发,生产销售飞机时,无法核算对应的发动机的收入,因此冲减发动机研发中对应的材料费用。而对于研发过程中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能够准确核算,因此直接扣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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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活动中形成产品、下脚料对外销售的税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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