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会计人早报】这29项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

2022-12-26 09: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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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7日 第778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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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29项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继续执行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此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其中部分政策

将在年底到期,但也有很多政策在2023年仍旧继续执行!


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要点】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


【政策要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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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税收风险防范提示及“负面清单”
出口企业退税风险防范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为帮助您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出口退税风险,我们对出口及退(免)税申报过程中的重要风险点进行归集,并向您提示:

一、出口风险防范

(一)合同签订环节。依据贸易的真实性,签订与其相对应的合同。一是不得从事“假自营、真代理”出口业务。代理出口的,应由委托方申请退税并承担相应责任。代办退税的应在专用发票开具环节填入“代办”字样。二是不得从事“四自三不见”出口业务。即客商或中间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出口企业不见出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进行的出口业务。三是可通过中信保对合作外商信用情况进行评估,降低贸易风险。

(二)出口报关环节。一是不得买卖报关单信息,通过报关行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二是准确申报出口商品类别,出口货物真实情况与报关单载明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应当相符。不得将低退税率产品申报为高退税率产品,不得将不退税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三是应当按规定取得出口运输原始单据,特别是海运提单。有特殊原因无法取得的,应按政策规定取得具有相似作用的单证或有关第三方凭据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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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税收风险防范提示及“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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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七问七答

一、发票丢失了,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项规定,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为不再提交,取消登报要求,因此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但仍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二、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找不到有关资产的购置发票,如何确定计税基础?

企业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案例(摘自中国税务报):甲企业2018年度~2020年度,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方式,2021年度起,改为查账征收方式。2018年12月,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一台单位价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企业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那么,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应向乙企业索要发票,并按照发票载明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特殊情况下,假设2021年乙企业正常经营,如果甲企业在购置资产时未及时索取发票,那么,甲企业应要求乙企业补开发票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如果甲企业购置资产时已取得发票,但不慎遗失,那么,甲企业可取得加盖乙企业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购置资产的入账凭证,确认资产计税基础。

如果2021年乙企业已经注销,甲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那么,甲企业可凭其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确认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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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七问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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