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会计人早报】这两笔税费不能税前扣除;合同索赔款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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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税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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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笔税费不能税前扣除哦!
合同索赔款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解答:
合同索赔的赔偿金可能是收入,也可能是支出,需要针对具体的经济业务事项分析后做出合理的会计处理。
一、赔偿金属于收入的
赔偿金属于企业收入的,还需要细分为:1.构成增值税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2.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十七条规定:“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 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比如,酒店提供住宿服务的,客人损坏了客房中的相关物品或用具的,酒店按照约定收取了赔偿金。对于酒店收取的该赔偿金,就构成了住宿服务的价外费用,需要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酒店在会计核算中该笔赔偿金收入也要确认为一笔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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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索赔款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休年假有哪些条件
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按照累计工作年限依法享受5天(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10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15天(工作满20年的)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哪些情形下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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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应该怎么休?一文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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