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要注意哪些事项?
目前,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已全面铺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除蒙沪粤外,其他各地纳税人作为受票方,接收蒙沪粤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数字发票的开票权限也将会在全国陆续开放。
那么,纳税人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一起来看↓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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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 |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 |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
来源:本文由财税早知道整理发布,素材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国家税务总局。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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