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会计人早报】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最新标准;离职当月入职新单位,社保谁来缴?

2022-09-20 0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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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 第712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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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版: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最新标准

发生工伤需要什么时候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限的特别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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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别忘记去申请退/抵印花税!

一、增值税——跨年也可以开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公告要求开具红字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二、企业所得税——即使跨年退货也是冲退货当期收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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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别忘记去申请退/抵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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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专栏】离职当月入职新单位,社保谁来缴?

现了上家离职和下家入职的情况,究竟上家交金还是下家交金?实践中有个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但是很多企业HR在用的情形:

1)首先是双方协商实的情形,往往比条文更多样化

HR通常会以离职前在本单位工作的当月是否满15天(半个月)为基准,如果不满则会试图劝说不交金。当然前提也要离职的员工同意。

现实中有些时候,员工会同意。可能因为他不了解规定、或着急入职下家、或下家已经允诺交金、或担心上家单位以此为由各种拖

在同一个月份中,同一个人的社保只能由1家单位来缴纳。以协商一致为基础,如果上家下家都不愿缴纳,根据规定应由离职单位缴纳,离职员工可以主张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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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月入职新单位,社保谁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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