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
《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刑事责任能力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类型 | 界定标准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 |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 |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二)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14周岁)不满16周岁(<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种)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对特殊年龄段自然人的量刑规则
(1)未成年人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 | 处刑规则 | |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不负刑事责任 (谈不上从轻、减轻) |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 触犯法定的8种罪行 | 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触犯法定的8种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 | 不负刑事责任 (谈不上从轻、减轻) | |
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 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2)老年人
老年人犯罪的具体情形 | 量刑规则 | |
已满75周岁的人 | 故意犯罪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过失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3.精神状态异常的自然人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2)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民事诉讼VS经济仲裁
经济仲裁 | 民事诉讼 | ||
提起的前提条件 | 存在有效 仲裁协议 | 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无效 放弃仲裁协议 | |
适 用 范 围 | 人身关系纠纷 | × | √ |
劳动争议纠纷 | × | √ | |
行政争议纠纷 | × | × |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 × | √ | |
审级制度 | 一裁终局 | 原则上两审终审 | |
文书生效时间 | 裁决书:作出生效 | 地方法院一审判决:超过上诉期未上诉即生效 | |
管辖 | 由当事人选定仲裁委员会,不适用级别或地域管辖 | 严格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 | |
是否公开审理 | 原则上不公开审理 | 原则上公开审理 | |
强制执行机关 | 人民法院 |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与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
1、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情形 | 用人单位的处理 | |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 | |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 | |
用工之日起满1年 |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四、票据的种类
票据种类 | 银行汇票 | 商业汇票 | 银行本票 | 支票 |
概念和种类 |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 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使用范围 | (1)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应当均为个人。 |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使用商业汇票。 |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1)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普通支票既可用于转账,也可用于支取现金。 |
出票 | (1)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 |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出票人也可以依法使用电子商业汇票。 |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 |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本名,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
实际结算 | (1)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 (1)商业汇票通常为远期汇票;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不超过1年。 | (1)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对空头支票,付款银行有权拒付。 | |
背书/承兑 | 银行汇票(限于转账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 由于远期商业汇票出票时持票人并不能实际获得票款,只是获得出票人委托付款人于票据到期时付款的一张“纸”,这张纸上有出票人签章,却无付款人签章,持票人必然担心付款人到期是否会支付票款,因此,持票人需要获得付款人的兑付承诺。 | ||
提示付款 | (1)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
五、增值税和消费税
(一)增值税
1.税收的特点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销售、进口货物
(2)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销售服务
(4)销售无形资产
(5)销售不动产
3.增值税的税率
基本税率:13% 低税率9%(“涉农”、“涉民”、“涉文”)
4.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二)消费税
1.消费税税目
烟酒、“三高”(高档化妆品、高档手表、高尔夫球及球具)、贵重物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及小汽车、游艇)、其他(鞭炮、焰火、成品油、电池、涂料、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
2.消费税税率的基本规定
税率形式 | 适用税目 | 计税公式 |
从价定率 | 除适用从量计税、复合计税以外的其他税目 | 应纳税额=销售额或组价*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 啤酒、黄酒、成品油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
复合计税 | 卷烟、白酒 |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或组价*比例税率 |
注:组价即组成计税价格。
六、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2.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所得类型 | 来源地的确定 | |
销售货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 |
提供劳务所得 |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 |
转让财产所得 | 不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
动产转让所得 |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 |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 |
利息所得 | 按照负担或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 |
租金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3.企业所得税税率及应纳税额
(1)税率:基本税率25% 、小型微利企业20%、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15%。
(2)应纳税所得额
①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个人所得税
1.所得类型和计税规则
应税所得类型 | 计税规则 |
工资、薪金所得 | (1)居民企业:该4项所得均纳入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①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②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劳务报酬所得 | |
稿酬所得 |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
经营所得应纳所得类型 | 按年 |
应税所得类型 | 计税规则 |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按次 |
财产租赁所得 | 按次(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
财产转让所得 | 按次 |
偶然所得 | 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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