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会计人早报】官宣:缓缴社保减压力!
2022年7月19日 第667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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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凤泉区税务局开展税务体验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和纳税服务体验师走进办税服务厅,体验税费办理流程,并就纳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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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得力” 退税减税更给力
失业保险返还“免申即享”
让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都不用我们操心,税务部门就主动联系,协助我们办理了50万元养老保险的缓缴,身上的担子减轻了不少!” 餐厅负责人张东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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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社保减压力!企业轻装上阵增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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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方方面面都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例如上半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中也进一步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
小型微利企业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小型微利企业”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一定要谨记税法上的“小型微利”四个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去判断是否符合条件。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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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理清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政策及常见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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