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常见合同缴不缴印花税呢?

2022-07-11 18: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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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二、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实务理解
1.个人与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很清晰
2.个人与企业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理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的中“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和“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
3.需要关注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例】个人之间或者个人和企业之间转让二手车辆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法》列明的应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之间转让二手车辆签订的合同,按照“买卖合同”税率万分之三的税率计算纳税印花税,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来源:小陈税务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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