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的股东属于法人股东,请问法人股权转让能否平价或者低价转让,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被核定的税务风险?

2022-06-26 17:4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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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甲公司的股东属于法人股东,请问法人股权转让能否平价转让或者低价转让,是否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被核定的税务风险?

答复

是的,法人股权转让平价转让或者折价转让,也是存在价格明显偏低被核定的税务风险。税务机关一旦发现法人股东实施不具有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税局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提醒一

法人股权转让时,一定要看看被转让企业账目上净资产大小,是否存在较多的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建议按照公允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否则会因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的风险。

提醒二

若是法人股权转让时确实是真实的平价或者折价转让,转让方应保存好能够证明平价或者折价转让的相关证据,来证明平价转让的合法性、合理性。

提醒三

若是法人股权转让时平价或者低价转让给关联方,则更容易引起税务关注和带来税务风险。

参考一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进一步指出,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税款为主要目的。

参考二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依据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存在以下避税安排的企业,启动一般反避税调查:

(一)滥用税收优惠;

(二)滥用税收协定;

(三)滥用公司组织形式;

(四)利用避税港避税;

(五)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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