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参加了某机构举办的财务软件产品座谈会,现场获得了奖品一部手机,请问是否属于偶然所得?需要扣缴20%的个税吗?

2022-06-01 1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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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昨天,我参加了某机构举办的财务软件产品座谈会,现场获得了奖品一部手机,价值4000元。

请问

我的这项所得是否属于偶然所得?支付单位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税?

答复

属于偶然所得。支付单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20%的个税。

提醒

提醒一:

偶然所得带有机遇性、偶发性,不带有捆绑性,比如中奖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

提醒二:

若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赠送客户端午节粽子,属个人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赠送,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一种赠送带有捆绑性,也就是赠品是和主品是捆绑销售的,不具有偶然所得的性质。

参考

参考一: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三条规定计算。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素材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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