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会计人早报』新通知!阶段性缓缴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
2022年5月16日 第623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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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就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实施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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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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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刘宜担任主讲人,解读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今天,我们一起学习: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怎么操作?
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适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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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时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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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聘用一位退休人员,是否要按劳务报酬来交税?
退休人员从本单位领取的退休金免个税,从再任职的单位领取的报酬需要申报个税
那么,个税是按照工资薪金申报,还是劳务报酬申报呢?
如果按劳务报酬申报,超过800元,单位需要代扣代缴的个税会远大于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的个税,所以,无论退休人员本人还是企业都更多的倾向于工资薪金申报
按照工资薪金申报,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
这个函之后有打补丁,退休人员再任职,无需交纳社保(就算想交也交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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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的个税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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