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财税头条』又一个偷税塌房;管理费用被查! 税务局紧急提醒,这9类情况不要再有了!
2022年4月2日 第595期
『财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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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偷税塌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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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这家500强企业因管理费用被查,构成偷税!紧急提醒,这些风险点千万不要再有了!
管理费用被查!
罚款近40万!
杭州市税务局公布: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因偷税被处罚款368311.7元。
违法事实:
1. 2019年1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股东王某个人旅游费870000元;2020年12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股东王某个人家电费、服装费、物业费等合计617000元;2020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股东王某个人服装费、装饰材料等合计165019.23元。以上费用与该单位取得收入无关,系股东以发票报销的形式取得分红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2020年1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年会手机奖品205000元;2020年2月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年会手机奖品6600元,均为年会抽奖发放给员工的手机奖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 2020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列支酒水费用187999.99元,为购买茅台酒对外赠送;列支礼品费440000元,为购买黄金对外赠送;列支超市卡98000元,为购买山姆超市卡对外赠送。以上对外赠送的礼品均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未视同销售。
4. 2019年12月在管理费用/中介服务费列支费用200000元,未取得发票等合法凭据且无法补开。
最终,该公司构成偷税,被处罚款3683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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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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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销售方式,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理中,也有明显不同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在六种特殊销售方式下,这两个税种分别是如何确定收入的。
1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
售后回购方式销售
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实现,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的实现。相应地,回购时按照购进货物进行进项抵扣。
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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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特殊销售方式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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