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会计人早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涉税知识,一文捋清!

2022-01-20 1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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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21日 第541期

会计人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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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涉税知识,一文捋清!


01、哪些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02、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


03、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阅读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20364.html



2、企业所得税汇算 费用类风险排查要点

一、业务招待费

(一)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4.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关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二)存在风险

1.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正确归集。

2.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申报。

3.筹办期企业未按照规定将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60%比例计入筹办费。


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2.特殊规定: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阅读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20353.html


3、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转让方(父母)涉税问题 

1.免缴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不缴个人所得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对赠与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方也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不缴土地增值税

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4.缴纳印花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计税依据为住房的市场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

  第十八条规定,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纳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阅读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20357.html


4、2022中级会计《会计实务》备考习题

【多选题】企业持有的下列土地使用权中,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 )。

  A.用于建造企业自用厂房的土地使用权

  B.用于建造对外出售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

  C.外购办公楼时能够单独计量的土地使用权

  D.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单选题】研究开发活动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当期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应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 )。

  A.无形资产

  B.管理费用

  C.研发支出

  D.营业外支出

【多选题】下列各项满足资本化条件后的企业内部的研发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会计处理的有( )。

  A.开发过程中研发人员支出

  B.开发过程中正常耗用的材料

  C.开发过程中所用专利权的摊销

  D.开发过程中固定资产的折旧


答案:AC;B;ABCD


→查询答案解析:https://www.mykuaiji.com/post/2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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