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会计不知道,个体工商户在费用的税前扣除上有个四六分摊的比例规定!

2021-12-28 06: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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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好多会计不知道,个体工商户在费用的税前扣除上有个四六分摊的比例规定!

比如:好多个人抬头的费用,车票、电话费、办公家具等,无法区分是经营使用还是个人家庭消费,这些费用属于混用费用,60%不能税前扣除,40%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疑问

老师,我个人想把手头的闲置资金做到收益最大化,买点理财产品等,是不是个税非常高?


答复:这个不一定,有的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看你想如何搭配你的资金和购买什么理财产品。


比如一:若是你把闲置资金存放在银行里,所产生的利息,可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财税(2008)132号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二:若是你购买基金赚取买卖差价或者赚取基金分红,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规定: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二:根据财税字[1998]55号的规定: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比如三:若是你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收益是否纳税,总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规定:(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不过,由于国税总局以及本次正式稿没有进一步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提出具体个人所得税规定,是否需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仍不明确。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银行和理财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需由个人投资者自行申报)。


参考二:《青岛地税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热点问题解答》指出:“通过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品种很多,有银行自行开发的理财产品,有银行代信托公司或保险公司代销的产品,还有委托贷款。经请示总局,对个人取得的上述收益现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四:若是你用闲置资金购买分红保险,目前对分红险支付的红利,是否缴纳个税,尚存争议。不管是分红保险的分红,还是年金保险的生存金,目前实际操作中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税务总局没有明确,部分地区要求征收。


参考:根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哈地税函[2013]34号)的规定:关于合众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开办的分红险种,根据上年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情况,每年向保户支付的保单红利,可按省局黑地税函〔2005〕129号文件的规定,暂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比如五:若是你用闲置资金购买国债,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债券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二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对于个人取得一般企业的债券利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比如六:若是你用闲置资金购买股权来获取分红收益或者股权转让的收益,20%的个税。


参考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拥有股权等而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二: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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