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合规发票的要求到底有哪些?

2021-12-20 1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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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发票,首先看票面,是否有错格压线等问题,如果是专票,有这些问题,尽量退回重新开具,随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完善,这个要求可能并不明显,但各地处理,并不一样,最好根据当地要求处理。细看时,首先看发票监制章,发票监制章,(除纸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老的发票监制章外),是新的发票监制章,即××税务局在监制章的最下一行,新的监制章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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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监制章,我们来看发票左上角,一般情况下,只有成品油发票和稀土发票,会在左上角有显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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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发票右上角,image.png           NO后边的8位数字为发票上自带的编码,开具的发票,打印后,会打印出新的发票代码10位,发票号码8位,这个8位发票号码要与自带的发票号码一致,实务中会收到不一致的发票,这是发票放错了,一定要退回重新开具,不然不能税前扣除,专票也不能抵扣增值税的。


其次看自己(购买方)的信息是否正确,一定要仔细核对下,比如果看着都对,但认证系统不显示,那么大多数的发票上的税收编码中的“零”和“O”可能打错了,退回重新开具。


第四,看税收编码,这里是最重要的,一定要仔细判断,有的时候并不是很好判断,给大家推荐一款利器,诺诺智能编码查询:https://bmjc.jss.com.cn/,大家有不确定的,可以注册后参考。


开具发票的时候大家也可以参考下,其实开具发票正确与否,是我们能不能税前扣除的关键。

关于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单价栏大家 可以参考我们单位的要求:


1、货物及实物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和单价栏,必须填写,并与实际业务相符合;

2、服务或者劳务,可以不填写,但为避免稽查时相关人员不认可,请大家在财务报销时,服务或劳务类发票规格型号栏:填写“无”,单位:次/项/桌(根据实际填写);数量:1; 单价:与实际单价一致

3、如收到的是电子发票,请将下载后的电子发票转发至财务人员的邮箱,邮箱如下:(大家可以根据单位人员情况填写),发票信息保存时备注好姓名、摘要等等,以便于财务及时做好电子发票的台账登记。


第五、来看下备注栏,有以下情况的是强制备注,其他的可以根据需求备注,强制备注的情况如下:

1.运输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3.转让或出租不动产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预付卡业务开票必须备注;

5.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开具发票的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6.土地增值税发票扣除业务。备注栏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7.个人代保险代理人汇总开代理费发票必须备注。备注栏填写:“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最后,我们再看下,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及销售方章,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最好不是同一个人,这也是体现一个公司内控是否良好的一个小方面。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为不同的人名的情况,可以侧面说明内控制度还是有的,但有一些公司规模不大,可能财务人员就一个或两个,根据实际填写也是可以的。再看下销售方章,章一定要清晰,不能模糊,看不清,实务中,我们可以将鼠标垫垫在印章下面,印的时候把章用力转圈压匀了,就可以非常的清晰。这里记住:一定是盖发票专用章,其他的章都不可以的,具体盖的时候,还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儿,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章字,不要盖在中间,最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


如果收到的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而不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还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关于机动车车销售统一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合规的发票如下,大家可以参考,如下面这张图片基本覆盖到了发票所有的知识:image.png


不合规发票引发的风险

1、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土地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为避免公司因发票给公司带来不确定的损失,请报销人员参考合规发票表样,果不确定,可以加财务人员微信,在发票开具前,未离开发票开具地时(或在购买相关商品前和客服进行发票开具的沟通),可以发照片请财务人员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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