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好多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请问经营所得的个税还需要合并吗?

2021-09-22 10: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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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

我自己用个人身份信息注册了好多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请问经营所得的个税还需要合并吗?

 

答复

是的。

需要把你名下的多个个体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合并后汇总纳税申报,进行调整后按照适用经营所得税率和对应扣除数计算应纳的个税,然后减去各自已经缴纳的个税后多退少补。

注意:

汇总纳税申报应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间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请问:

我们餐饮酒店报销员工出差高铁票的进项税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答复:

可以的。只要是属于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都可以享受10%或者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由于你公司属于餐饮服务,可以享受15%的增值税加计抵减。

 

计算:

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参考一: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参考二:

201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又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将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提升至15%,执行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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