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以在10月预缴时候先扣

2021-09-15 1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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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新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8号。

公告规定,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其实研发费用加计季度扣除这也不是什么新政策,早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第13号文就有规定,这次发布公告又增加了一个季度的加计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很多朋友可能要问,这不是一直就可以吗?这次这个有啥不同?

不同就在扣除的时间点上。

很多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个头疼的事情,那就是之前预缴申报的时候加计扣除不能扣,导致预缴有税金,汇算又要退税的麻烦。

这点从之前的预缴申报表填报说明和表格设置看就很清楚。


表格这个栏次也是不能填写的,只是摆设!


而这些企业一般汇算时候加计扣除后,所得税又没那么多,每年都会涉及退税,资金也占用了一堆。

本来国家给研发加计扣除就是为了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减少税金资金支出,但是这样一搞,企业还是要垫付税金。

2021年新预缴申报表发布后,我们惊喜的发现,填表说明预缴申报有变化了,首先非常明确的把加计扣除放在栏次里面,其次,填写说明也把之前明确说预缴时候不享受加计扣除给忽略了。


但是一季度,二哥拿到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时候,发现里面却没有加计扣除事项选项。



那是不是研发费用扣除又没戏了呢?

不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第13号文规定,是在3季度预缴享受!真特殊。


二、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这次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28号又增加了享受一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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