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销售方地址电话栏次不完整,拒收吗?

2021-09-15 13: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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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二哥,经常有销售方开的普通发票,销售方栏次电话,开户行都不齐全,可以接受吗?



二哥:你觉得可以吗?


读者:我查询了一些资料,发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这样的规定,感觉好像不可以。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哥:那你查的这些信息不就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嘛。


读者:我以为二哥有什么独到的见解,因为感觉销售方这些信息没填写也不影响什么,就想在二哥这里找点依据。


二哥:你找到的依据就是我能找到的依据,没有其他的了。


大家看完这个对话有没有什么感受?


是不是感觉二哥的回复有点像我们平时在12366咨询的情况,很多时候我们向别人提问,其实并不是不懂,而是你不愿意接受条款规定的那个结果,规定的结果可能让你觉得麻烦,没必要,你想找到专业人士,甚至是权威机构(税务局)的背书。




但是事实上,没人会为你背书,特别是税务局或者12366,你能查到的也就是他们要给你回复的,哪怕他们也可能觉得影响不大,但是也不会给你这样回复。


所以不要指望这种背书,你得不到你想要的答案。


你要做的就是自行判断,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条款就是摆在哪里在,不管你觉得它是否合理,你如果觉得自己不能承担这个后续风险,那就别接受,退票,如果你觉得影响不大,以你们当地税务局的作风,也不会去较真这种小问题,风险可能性很小,你也嫌退票麻烦,也能预判和承担相应的风险,那你就接受就行了。


这些问题别人不会给你想要得到的结果打包票的,需要的只是你的利弊权衡。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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