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常见舞弊

2021-09-13 10: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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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应付职工薪酬常见舞弊

应收账款常见的错弊:


1.入账金额不正确: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不正确,是指发生赊销业务时,会计人员没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入账。如在有现金折扣的赊销业务中, 应收账款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入账, 在这种赊销情况下我国企业只能采用总价法:将未扣减现金折扣的金额作为实际销售价格来确认应收账款的金额。

2.虚构销售收入:舞弊者虚构商品销售业务来调节企业的收入,导致虚列应收账款、调虚构销售收入增企业利润的目的。

3.证证不相符:记录应收账款的记账凭证下面没有附原始凭证,或所附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与记账凭证上内容不相符,出现账证不相符的情况。

4.应收账款账户不设置明细账:舞弊者不在应收账款账户下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而是将所有的应收款经济业务笼统地登记在一起,来达到掩盖哪些不正常经济活动的目的。

5.收回的贷款不入账:舞弊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回的应收账款不入账,而是挪作他用或干脆纳入个人

6.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节利润:舞弊者利用应收账款账户调节利润,如将当期发生的费用不计入当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损益类账户,而是列入应收账款账户,达到少计费用、调增利润的目的。

7.应收账款账户核算内容不正确:舞弊者将不应列入应收账款的业务而强行列入其中,以达到多提坏账准备的目的。

8.收回贷款后仍长期挂账:舞弊者将收回的应收账款挪用或贪污,而在账务上将其处于长期挂账状态,因此,查账时对于那些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应重点检查。

9.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不适当:随意变更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使得坏账处理的方法前后各期不一致。

10.坏账损失核算方法不正确: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有直接转销法(在坏账实际发生时,按实际损失确认坏账损失, 计入期间费用同时冲销该笔应收款项) 和备抵法(在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前,就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估计损失, 并同时行程坏账准备, 待坏账损失实际发生时再冲减坏账准备)两种,根据相关规定,我国企业应采用备抵法来核算坏账损失。

11.应收账款清查不及时:财务部门没有定期清查应收账款,长期不对账。

12.应收账款处于长期挂账状态:应收账款迟迟收不回,处于长期挂账状态。如销售员、会计人员吃力爬外, 为了从购货单位谋取利益, 为让购货单位达到长期占用应付货款的目的而造成的企业应收销货款的长期挂账。

其他应付款常见的错弊:


1.舞弊者利用职务之便,随意从企业借支资金,以达到挪用企业资金的目的。

2.舞弊者利用职务之便,借用企业资金从事与企业经营业务无关的活动。

3.存出保证金收回后,舞弊者不及时入账挪作他用或干脆贪污掉。

4.利用其他应收款账户把一些成本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作为其他应收款来挂账,以达到虚增企业利润的目的。

5.舞弊者将收入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故意隐瞒收入、虚减利润,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

6.舞弊者日常在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时,将库存现金溢余款货短缺款不按会计制度处理,而

是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作为以后盘点现金时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备抵款项。

7.舞弊者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利用其他应收款为其他单位套取现金,对于银行对

账单上那些等额存入又等额支出款项尤其需要注意。

8.不按规定对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和催收,造成企业资金长期被占用和挪用。

9.对于那些已经有事实证明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不及时处理,仍长期挂账。

应付账款业务常见错弊


1.发生退货的情况下,舞弊者不及时冲减应付账款,而是挪作他用或干脆不冲减,而是将退回的货款占为己有。

2.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即在享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与对方单位相关人员共同舞弊,却按贷款总额支付,将折扣部分纳入个人

3.利用应付账款账户虚列成本费用,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

4.在以产品或商品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核算,而是直接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以达到隐瞒收入、调节利润、少交税费等目的。

5.内外勾结,故意多列应付账款的金额,再将多支付货款的部分纳入个人。

6.应付账款某明细账长期挂账。一般来讲,应付账款的偿还期不能太长,如果有长期挂账的现象,有可能是企业偿债能力有限, 但如有企业偿债能力较强还存在长期挂账的现象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可能有人利用该账户进行舞弊,应及时查明原因。

应付职工薪酬常见错弊


1.虚报职工名单。舞弊者为了达到多领工资的目的,而故意虚构职工名单。

2.虚报工资计算依据。舞弊者故意多报考勤天数、工作工时、计件数量等,以达到多领工资的目的。

3.舞弊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工资计算表故意计算错,以达到多领工资的目的。

4.舞弊者冒用他人之名领取工资。

5.将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的核算内容而强行在该账户进行核算。

6.不按规定提取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等

7.发给职工的非货币性福利账务处理不正确或冒领非货币性福利等。

8.不按实发工资时到银行提取现金,主要表现为多提,

9.职工未领取的工资处理不当,如没有及时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核算等。

10.以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时,没有作为企业销售收入入账,没有按照该产品的收益对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之中,也没有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反映出来。

11.职工薪酬列入的核算科目不对,如生产工人的薪酬应计入产品成本,在建工程工人的薪酬应列入在建工程账户, 行政人员的薪酬应列入管理费用账户, 销售机构职工的工资应列入销售费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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