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进项,又不想交税怎么办?两种方式处理

2021-09-08 11: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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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在你所处的环节缴纳多少其根本是由两方面因素决定的!


1、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取决于你公司所在环节产品毛利的高低,毛利越高自然在本环节承担的增值税越多,毛利越低,自然增值税也越低。


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个就要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说,来仔细看待这个问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商品或服务从无到有,只有最终进入消费环节了,才是真正的停止了增值。比如,假定一批货物经过ABCD......等若干环节最终进入消费者二哥手中,二哥自己用了不会再流转增值了。超市销售给二哥的价格为100元,其实最终只需要对这个100元征收13%的增值税即可,二哥一共支付113块钱买这个东西,其中13就是上交国家的增值税,而前面环节理论上是无需征税的,否则就重复征收了。


但是我们干财务工作的都清楚,增值税在实际征管中可不是这样算的。二哥买的这件商品从工厂出来,工厂卖给批发商会按照销售价格交一次税,批发商再卖给超市又会按销售价格交一次税,超市卖给二哥最后进入消费者手中再按售价交一次税。


为什么又要这样做?简单的说就是我们在实践中很难判断这个货物是否还会继续流转,无法判断该环节是不是真正的消费环节。所以干脆就直接在每个环节都先垫付税,由购买方按照适用税率先垫付,销售方代国家收下进行申报。


那这样做肯定就违背增值税的本质,出现了重复征税了,那如何避免重复征收呢?


很简单,如果每个环节的购买方实际上并未用于消费而是继续生产流通,比如超市从批发商购进的是继续用于销售给消费者的,这就是继续流通,那么它从批发商购进来垫付的税款,税务局就给予“退还”。


怎么退还?其实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出台之前,这种“退还”就是抵扣(购进抵扣法),就是从进一步流通足额缴纳给国家的税款中先行扣除,剩下还有结余再缴纳。比如超市销售给二哥先按全额100*13%算税,然后再把其从购进垫付的税80*13%扣除(抵扣),最后在超市这个环节就是100*13%-80*13%这个结果来实际交税。



所以,你可以看到,虽然增值税是最终消费者承担,但是实际征收管理上是根据各环节的增值分散到各个环节缴纳了。



以上图示,消费者支付了39的增值税,实际上这39的增值税是各个环节申报增值税的累加。


你所处的环节交多少增值税,根本上就是取决于你环节的产品毛利。


我们从计税公式来看


本环节应交增值税

=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销售额-采购额)*税率


从这个公式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企业所处的环节的毛利越大,那么在此环节分摊缴纳的增值税越多。


批发商在毛利有100的情况下,需要在本环节缴纳13的增值税。



而当他毛利只有10的时候,增值税就只有1.3


如果是平进平出,那么本环节他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所有你公司要交多少增值税,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基本就是和你产品的毛利正相关的。


避开自己公司的产品毛利谈税负高低都是扯淡,很多企业本身产品非常挣钱,毛利非常高,本来增值税就应该多交,


2、取决于你的进项税票据的管理水平。


前面二哥说了增值税的多少和毛利相关,但是实际日常增值税管理上,我们实际缴纳多少增值税还和我们的增值税相关的票据有关。


这里主要是我们的进项抵扣票据。前面我们说了,每个环节缴纳扣除上个环节垫的进项,但是要扣除这里就必须有合法证明你已经垫付的凭证,没有这些凭证,你就没法扣除,没法扣除,那你就存在多交税的情况。



比如批发商本身只需要在本环节缴纳13的增值税,结果呢,他拿到工厂的发票也不做抵扣或者说拿到了不合规的发票,自然不能抵扣,所以缴纳了26的增值税。


所以,如果你9月销项太大,进项不足,你得先找找原因。


1、如果你本身毛利就高,你要缴纳的增值税是符合你公司的情况的,那么该交就得交,对于这种情况,除了违法,你没法少交增值税,因为你本身增值大,你销项肯定大,而进项肯定是小的。


少交税无非就是违法操作,或通过隐瞒收入,不开票不申报减少销项,或虚开虚抵来增加进项。这些都是偷税,千万干不得。



2、如果你本身毛利也不高,原因是你没有及时取得该取得的抵扣凭证导致的,那么在日常工作中,你应该做好增值税筹划,关注公司的进销情况,及时索取进项凭证,避免因为进销项时间差导致某一个期间缴纳过多的增值税,给公司资金造成大量占用。



本来,你公司正常每个月进项及时抵扣,增值税平稳缴纳,全年就240万的增值税。


但是3月份突然有一个月,你没有及时让供应商索取发票,供应商次月1日才开具了发票给你。



结果导致你缴纳了640万的增值税,而留抵税额到年底又有400万,这样实质上就是你公司被税务局无偿占用了400万的流动资金。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你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


第一,申请留抵抵欠税

第二、申请留抵退税


两种方式实际上都是对留抵税额的一个处理,因为留抵税额是企业自己的一个垫付的资产,留抵抵欠,是用留抵税额去抵减之前的税款,以抵减后的税额缴纳,留抵退税是把留抵税额以现金的方式退给公司。


两种方式都可以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避免资金长期被占用。


但是两种方式使用有各种的条件和特点。


一、依据的政策不同


1、留抵抵欠主要是依据国税发2004 112这个政策。



2、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目前主要有以下的政策,企业根据自己的情况依据相应的政策享受。



二、核算和申报的方式不同


1、留抵抵欠


具体操作就是税务局出了了一个《增值税进项留抵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企业在次月申报时候进行了抵减。



这里公司4月底累计欠税600万,期末进项留抵560万,根据税务局出具的通知书,抵减欠税560万


而在账面上,增值税相关科目就是这样体现的。


3月形成欠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4月抵减按文件分录如下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0


处理完后的应交增值税科目



未交增值税科目



申报填写转出栏次。



2、留抵退税,假设企业符合先进制造业退税的调节,进项构成比例是100%。


3月直接缴纳600万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6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4月申请退税560万


借: 银行存款 56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60万


申报表填写:



三、城建及附加的处理不同


同样都是使用了留抵税额,一个是用留抵税额抵欠税,一个是直接退还留抵税额。


但是对城建及附加的计税基数影响是不同的。


抵欠税的部分没法用于从后期缴纳增值税中扣除计算城建及附加

而留抵退税可以。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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