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经济/劳动合同违约金,是否要缴税?

2021-09-07 08: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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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生的违约金是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对于财务苦恼的是,缴纳哪些税?如何计提?若少缴税的税务风险,这可危险了啊!


这里的合同,我们可以分《购销合同》和《劳动合同》来具体讲解。下面,财叔举个案例来结合,思考下合同违约金是否要交税。

01

购销合同的违约金


A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了购销合同。由于供应商违约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A公司生产线不能正常运作,A公司通过诉讼拿到了客户赔付的违约金,那这笔违约金需要交税吗?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对于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缴税?是需要分情况处理的。


1、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履行合同,只要取得违约金,均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增值税呢,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可以分一下3种情况来看:


1) 合同未履行,一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根据相关规定:双方之间即没有销售货物也没有发生应税服务行为,不属于增值税范围。因此,无需缴纳增值税。


2) 合同已履行,购买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购买方因延迟付款等原因向销售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这请假,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售方需要缴纳增值税。


3) 合同已履行,销售方因违约而付的违约金

销售方或服务提供方因质量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向购买方支付的违约金,但其并未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销售方才发生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行为),购买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02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分两个主体来考虑是否交税。具体如下:


1、用人单位


① 纳税人在为提供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缴纳增值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② 合同已履行,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等原因,按合同约定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属于价外费用,是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2、劳动者


个人(自然人)因对方违反经济合同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经济或财产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该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特别提醒: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待通知金是否需要交税,应视其是否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如果不超过的,免征个税,超过部分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03

合同违约金,要交个税吗?


个人取得合同违约金,我们主要要分经济合同和劳动合同来区分的。


1、经济合同的违约金


1) 个人作为购买方,收到对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个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个税。


2) 个人作为销售方,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对方违约,收到的违约金,不属于个税范围,因此,不需要缴个税。


3) 个人作为销售方的,在合同已履行是,对方因拖欠款而付的违约金,属于个税范围,因此,需要缴个税。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如下:


如果是货款拖欠而付的违约金,按“经营所得”交个税。如果拖欠劳动报酬付的违约金,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如果是拖欠特许权使用费支付的违约金,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


2、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1) 未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双倍工资:虽然性质上是违约金,但毕竟是叫做“工资”,因此,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税。


2)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支付补偿金:性质上也一种违约金,按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来源 :财叔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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