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契税还免吗?

2021-08-23 09: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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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一条明确,下列情形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应当依法缴纳契税:

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


对此,不少纳税人朋友感到疑惑:夫妻之间房产加名、减名、更名,是否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法缴纳契税的情形呢?


小编来给您答疑解惑

  不属于!


1.现行有效的规定中,《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2.即将实施的《契税法》中,第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因此,不管是现行规定,还是实施《契税法》后,这项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只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之间的房屋、土地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均免征契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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