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留抵税额,可否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这两个税局有回复!

2021-08-19 21: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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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处于预售阶段,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答复机构:河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08-11

答复内容: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的规定:

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预缴税款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例如:2016年8月,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应当预缴增值税30万元,当月该公司留抵税额50万元。此时,该公司应当缴纳预缴增值税30万元,50万元留抵税额继续留抵,而不允许以留抵税额抵减预缴税额。

在纳税申报上,当月有留抵税额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4行“应纳税额合计”为0,第28行“分次预缴税额”也为0,可见不能相互抵减。

在会计处理上,预缴的增值税一般在“应缴税费—未缴增值税”科目借方记载,而增值税留抵税额在“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记载。两者属于不同的会计科目,不能相互抵减。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河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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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房地产进项留抵税额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内容:尊敬的领导!我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目前开发的项目暂未交付业主,按实收款申报增值税预交税款,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难以按时缴纳税款,请问我司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办件编号:JZXX20210301276

提交时间:2021-03-22 16:05

处理情况: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根据《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期末留抵税额可以抵减增值税欠税。

答复机构  货物和劳务税处 

答复时间 2021-03-26 08:52

【晶晶亮读后感】

同样一个问题,两个税局不同的回复,一个说不能抵减,一个说可以抵减。到底能不能抵减呢?让很多人感到无所适从。

不过仔细看一下回复,就会发现河北税局的回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能抵减预缴税款。

而企业问的是: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预交税款欠税?

预交税款和预交税款欠税是不一样的。在预缴环节肯定是不能直接去抵减进项税留抵税额。如果企业申报了预交税款之后没有按期缴纳,才会形成欠税。在形成欠税后,就可以按照安徽税局的答复,适用国税发[2004]112号,用进项税留抵税额去抵减增值税欠税。

形成欠税当然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申报了不缴税即可。不过我在此还想提醒一下形成欠税的后果。

一是会产生滞纳金。纳税人申报但不缴纳税款,形成了欠税。由于未经批准延期缴纳,从滞纳税款第二日开始就要计算滞纳金了,一直计算到实际缴纳税款或办理了抵减手续之日。所以,办理过程的滞纳金是需要考虑的一个成本,如果此事久拖不决,企业滞纳金损失需要事先考虑。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扣分。纳税人申报不缴税款,形成欠税,每出现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会扣5分。另外,欠税5万元以上纳税人,在处置其不动产或大额资产之前,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会扣11分。这里,5分是必扣的,11分是可能存在的风险。纳税信用等级,目前在很多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所以遇到问题要全面考虑,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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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晶亮的税月、国家税务总局12366,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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