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哪些?

2021-08-14 16: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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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让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优惠政策,关于残疾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你又知道多少呢?小编已为您整理好相关税收优惠指南,请您收藏备用~!


内容

一、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就业的残疾人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总结

一、享受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残疾人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享受安置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案例/解析

1.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账务如何处理?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不需要缴纳,不需要单独做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残疾人的工资,何时进行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相关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具体来说,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把加计扣除的残疾人工资填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9行“(四)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项目里面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填的金额是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金额。也就是说,这里只需填加计扣除的部分即可。残疾人的工资已经包括在企业的工资费用里面了。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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