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东京奥运会转播权怎么做账?

2021-07-30 16: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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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
先了解什么是转播权

    在中国,国际重大体育比赛的转播权统一由中央电视台谈判与购买,央视再将转播权分拆以及分销给其他电视渠道、互联网平台等。

目前获得日本东京奥运会转播权的三家公司分别是:中国移动咪咕、腾讯和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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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来说说转播协议 

    未经央广书面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在中国大陆地区(含澳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通讯网、IPTV、互联网电视、移动媒体电视、各类应用软件及其他任何音视频转播技术或平台以直播、延迟播出、点播、轮播、回看、下载或剧场院线播放、公共场所播放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音视频节目内容、广播电视信号或任何相关素材,或从事其他利用、搭借2020年东京奥运会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直播还是重播等,其他机构均不被许可。而获得转播权的三家机构可以依据各自授权的范围进行本次东京奥运会的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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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说说账务处理

    三家公司拿到东京奥运会转播权,是否计入无形资产呢?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可以的。因为会计准则第6号文件中的无形资产要求为: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入账无形资产的话,属于无形资产分类当中的特许权,特许权是指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分期摊销计入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或者费用,取得广告等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如果不入账无形资产的话,一次性下成本或者费用,也是可以的。原因在于转播权有时间限制,如果仅为奥运期间转播,时间非常短暂,不做无形资产处理及分期摊销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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