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立马整改!两年的飞机票都没抵扣,会计被领导痛批

2021-07-29 09: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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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票可以抵扣,这个不是什么新鲜事,财务人应该都清楚。


2019年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企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其实就是员工出差坐火车,坐飞机,坐客运汽车的费用。


这些费用纳入抵扣,面临一个非常大的问题,那就是抵扣凭证,我们知道,最常见的抵扣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对于旅客运输服务,其直接接受服务的都是自然人,实际中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便于实际征管操作,财税39号公告这才区分不同的运输方式设置不同的扣税凭证和可抵扣进项的计算方法。


和其他进项税抵扣一样,旅客运输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果纳税人相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凭专票抵扣。在未取得专票的情况下,需要分以下情况来分别处理。


就这样才形成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特殊抵扣方式,如图:



那么我们以坐飞机为例,员工就可能取得不同的凭证用于报销,那么抵扣时候也要区分。


1、专票,基本无法取得专票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行程单,按照行程单上(票价+燃油附加费)/(1+9%)*9%算进项税。



3、开公司抬头(不要求注明旅客身份),大类简称为*运输服务*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照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所以,机票的抵扣无非就是上面的情况,企业在日常报销时候要分离出税款,从费用中剥离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时候把这部分填写在申报表相应的栏次进行申报。


政策很清晰,但是实践中就有人没这样做,原因嘛,基本是懒,嫌麻烦,也有真不知道这个政策的(不爱学习,不关注二哥税税念的)。


最近就有个朋友找到二哥,说她们公司这两年的飞机票她都没有抵扣,最近上级单位内部财务巡查,被领导发现了,财务经理很生气,要求她里面整改,如果给公司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就要罚她的款。


这个朋友非常紧张问我还有没有补救的措施?


其实要补救也是可以的,所谓补救就是现在还能不能抵扣2019年的飞机票进项税?


按照目前的规定,进项税的抵扣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曾经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海关缴款书这些抵扣凭证确实是有抵扣的时间限制。




但是,大家看上图,2020年3月1日开始,这些抵扣凭证也取消了抵扣期限的限制。


而对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这些抵扣凭证,从一开始其实政策就没有规定抵扣期限的,所以理论上你是可以随时抵扣的,那么现在2021年你把2019年-2020年的进项税统计了抵扣掉也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当然实际工作大家还是什么时候入账就最好同时抵扣)


具体如何操作呢?


二哥建议她把这两年的涉及差旅的凭证翻出来一一统计汇总,然后做出统计表,凭借统计表来填写当期申报表,从而实现补抵扣。


如图所示,通过整理统计表清晰的统计出需要补抵扣明细,建立凭证索引,方便核查对应抵扣凭证数据:



统计完成后,在当月记账并填写申报表。


比如如图所示,假设漏抵扣的为251.73元


会计处理系以前年度差错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1.73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1.73


当然,这里如果影响不重大,可以不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51.73

贷:费用类科目 251.73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听了二哥的建议,这个朋友又问我,历年的飞机票等抵扣凭证都已经装订到凭证后面了,是否需要一一复印单独装订成册?


对于这个问题,二哥也想详细分析一下。


我们最常见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它有三联和六联的,日常一般我们都是用的三联次的。


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


如果是六联的,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这个大家都不陌生,每天都要开具和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购买方来说,取得从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发票联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入册,而抵扣联是扣税凭证,这个如何处理呢?


其实这个一直以来税务上都是有规范的。


国税发[1999]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有个这样的规定。



二哥刚上班那会我被安排的岗位,工作就是开票和认证发票,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就开票和认证发票还单独弄一个岗位?确实,大公司业务量大,独立核算单元多,但是税务关系是以公司注册主体作为唯一纳税主体的,所有各核算单元(分厂、事业部)开票和发票认证都会归集到这个岗位集中处理。


这个岗位会收到各个核算口子的进项抵扣凭证,只要账务处理有进项税入账,你就要把抵扣凭证交到发票岗位统一抵扣,月末岗位还要负责核对各个口子的账务和交过来的凭证数据的一致性,确保账表一致。


每个月几千上万份抵扣凭证堆在办公桌上就像小山一样,月末我就会将其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像会计凭证一样归档。



其实如果你干了很多年的税务会计,你就应该比较清楚,我们当时除了专票这个抵扣凭证,比较流行的还有一个四小票的东西。


这四小票也是当时的可以抵扣的凭证,这四小票分别是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当然营改增后,运输发票没了,都是专票了,废旧物资发票也没了)


日常除了专票以外的其他的抵扣凭证,有单独一联的当然是必须收齐,和专票一样装订,没有单独联但是也可以计算抵扣的,你比如当时的铁路运输的大票,也是可以抵扣,但是是计算抵扣,那么都是要求各个报送单位账务处理完后填自制的抵扣汇总计算表和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报过来,这些资料都是统一装订,归档的。


虽然对于做账的人来说比较麻烦,还需要单独复印一份报送税务岗,但是这确实非常清晰,特别是公司大,岗位多,发票多,这样做流程清晰,责任分明。


而且其实这个事情你还不得不做?


为什么呢?单独留存装订这些资料是税务申报的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3]53号 对此是有明确规定的。



所以,你看虽然没有要求全部申报时候报送,但是备查留存是需要的,企业将这些申报资料单独备查是有规定的。


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的进行,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我们又多了一些抵扣凭证,这些凭证也是没有单独的抵扣联的。


比如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购进的旅客运输发票(行程单、客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包括现在已经开始慢慢在新办企业中用起来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只要一联)。


也有很多朋友留言问,需不需要把这些发票再单独复印一份留存。



其实看完上面的来龙去脉,我们大概应该有所把握了。虽然说现在的申报更方便快捷,不用报任何资料到税务局,很多人感觉好像什么资料都不用报,网上点点按钮资料就过去了,但是其实对于申报资料的保存要求并未改变。


这种要求不仅在于应对税务抽查,更重要是你内部管理的一个需求,作为会计档案的一部分,规范严谨方便查询追溯肯定是必要的。


其实对于大公司来说,岗位分工更细,其他岗位处理的业务需要抵扣的资料汇总到税务申报岗位,这个资料自然要成册做好,这个问题自然不是问题。对于小公司而说,本身业务不多,那么把这些资料复印一份也会有太大的麻烦。


当然,实际工作中肯定很多人也是没顾及这块的,可能税务局基本也没检查这块,但是既然有人问起二哥,那么二哥的建议也是有条件的能单独装订最好。


原因不外乎


1、本身这个税务上确有规定,虽然不一定检查(我也没遇到检查这个的)但是做到规范自然是好。说白了,如果有认真起来的,还是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方便后期查询,虽然对于这种计算抵扣的凭证,翻翻会计凭证也是能证实申报填写的正确性,但是总归来说,单独成册其实更集中,后期更容易核对和查找抵扣凭证。


不过实际中也有朋友采取变通之法处理这块的内容,二哥觉得也是可行的,比如对于数量庞大的行程单等普通发票,电子票等,已经有一份在记账凭证后面了,再复印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那么他们按照记账凭证流水号做一个清单索引,然后把数据和申报表对上,打印成一张索引表和专票抵扣联装订成册。



这其实也是一种变通之法,目的都是为了稽核和方便查询核对,二哥觉得可以参考的。


来源 :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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