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降了!个人所得税,变了!

2021-07-17 07: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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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很多财务小伙伴在申报生产经营个税的时候,发现申报模块与之前不太一样了!


点击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之后,发现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是灰色的,无法填写数据,这是什么情况呢?




 

1
解决步骤


1 查看人员的申报状态,是否显示“申报待反馈”?

 

2 如果是,需要点击右上方更多操作-获取反馈。


3 若反馈提示“收入总额不能小于上期总额”,点击确定即可。

 

4 确定后,重新点击公共信息-修改,就可以填写收入总额啦!

 

5 点击上方提交申报,系统提示申报成功。

 

6 申报成功之后,若需修改,可以启动更正或者作废。

 

2
个人所得税降了优惠提醒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如何享受?操作如下


1. 点击“减免税额”右侧“小红笔”图标进入到附表界面,“减免事项”、“减免性质”分别选择“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系统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额”。(若还有其他的减免,也需据实填写)


  

2. 确定之后回到申报模块,此时会发现,预缴纳税申报模块下有“提交申报“按钮。


注意,扣缴端升级之前左侧菜单栏是“网上报税”,升级后已无此模块。


 

3. 申报成功之后,点击左侧菜单栏税款缴纳-三方协议缴税等。



注:有关减半政策的享受,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的操作步骤是一样的哦。


3
还不知道哪些单位需要进行生产经营个税申报?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来源:东方会计微课堂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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