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其他优惠可否叠加享受?区分情况

2021-04-26 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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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如果同时符合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能否同时享受呢?需要区分具体情况。

关于这个问题,有个最基本、最原则的要求,来自于“财税[2009]69号”文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其他)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

一、同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按照税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就与小型微利企业一样,都是属于低税率减免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同时减少税基)。企业如果同时符合这二者优惠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享受。

有人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行不行?这样根本不行。因为根本没有这个政策。要么“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1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一个整体),要么“高新技术企业,(全额)适用15%企业所得税税率”(这又是一个整体),不能任意把税收政策拆分、合并。

二、同时符合定期减免政策

比如税法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种情形也不能叠加享受。如果同时符合上述优惠,前三个可以选择后者,直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第四年至第六年或者选择“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或者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当然,第七年开始,既然不再符合三免三减半政策规定,自然只能选择“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了。

三、同时符合其他优惠政策

比如,一个小型微利企业,购入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扣除;进行研发,可以依法加计扣除,这些都是可以享受,同时还可以享受这些的同时,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政策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也就是说,可以在依法一次扣除、加计扣除之后,看看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果符合,自然可以同时享受。

最后,请您参考一个相关答疑。(比较综合,可以归纳上述各项。)

[冰糖]:我们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我们可否同时享受这两个优惠政策呢?

[企业所得税处处长李亚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纳税人可选择最优惠的一种优惠政策享受,从目前政策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要大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负要低7.5至10个百分点,如果没有别的考虑,建议您选择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如果您有研发费用,还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或175%加计摊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可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也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叠加享受。


 来源: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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