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你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

2021-04-13 16: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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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正处于2021年企业所得税第一季度申报的征期,4月征期的截止日为本月20号。近期由于国家出台新政策较多,小编将申报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提醒大家注意一下。

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亏损数据为什么不能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所得额。因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应为确定金额。企业在进行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如果尚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金额则无法确定,所以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弥补亏损数据就不能填报。

  

  企业如果想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在季度申报所得税前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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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新政策解读》)

  

  也就是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是按2.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需要在申报表中填写优惠事项名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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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新政策,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享受

  虽然在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中,增加了加计扣除的项目,但是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并不能在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享受。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100%加计扣除!弄懂八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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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填报

  对企业在2020年12月购进并投入的5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申报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继续享受一次性扣除的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已至2023年12月31日。在季度申报时,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需要注意“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 是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金额。(《今年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两项内容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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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预缴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正式使用

  2021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为进一步优化办税体验,新版报表精简附表数量、优化主表栏目,并采用了“分类填报”的设计思路。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案例分析与计算填报:绝大部分企业预缴所得税只需填写一张主表》)


  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发布《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来了!这个月预缴申报用得上》)


  本月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是新的申报表的第一次使用,纳税人要注意相关政策变化,以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的使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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