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个税变了!4月1日正式执行!

2021-03-15 1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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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税局正式发布通知,个税预征率调至1.5%!具体内容,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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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预征个人所得税

4月1日起执行!


重点内容,小编已经帮大家整理好了:


关于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预征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如下: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62号)规定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按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预征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四)自然人销售和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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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代开以下几种发票,

需要代扣个税!


目前,仅对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不征收个税,但其他取得收入还是需要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那么,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今天小编也帮大家梳理好了,建议看完转发收藏~


自然人代开发票,哪些项目属于经营所得?哪些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总是搞不清,很容易造成代开了发票却带来了涉税风险。

提醒一:


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以下发票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支付方应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1、咨询费;

2、服务费;

3、设计费;

4、审计费;

5、审稿费

6、课酬费;

7、演出费;

8、翻译费;

9、代理费;

10、介绍费;

11、代办费;

12、劳务费;

13、化验费;

14、测试费

15、展览费;


16、其他。


提醒二: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提醒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提醒四: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除了不超过500元的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外,其他的都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提醒五: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支付方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要直接乘以20%税率计算。需要先计算收入额,再按照税率20%预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提醒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企业请老师分别在不同月份来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提醒七:


对于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的经营所得项目的发票,支付方不需要扣缴个税,因为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已经缴纳了,比如自然人代开的施工费、工程款、材料费、装修费、维修费、设备款、承包经营所得等。


提醒八:


经营所得相对于自然人的综合所得来讲具有机构的稳定性、经营的持续性、不是单一个人活动可能存在雇佣关系等经营性特点。


提醒九: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提醒十:


自然人去税局大厅代开经营所得的发票项目,大厅一般都是按照一定征收率来现场缴纳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各地征收率不一样,有的0.5%、有的1%等等。


提醒十一:


纳税人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不能同时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分别减除费用6万元。有综合所得的,在综合所得中减除;没有综合所得的,在经营所得中减除。


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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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附2021最新个税税率表


前段时间,个税扣缴又出新规,所以小编在新政的基础上,对之前的税率表又做了调整,最新个税税率表如下:



来源:会计说、天津市税务局、会计大学、郝老师说会计、高顿财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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