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马上要开始,这些跨期发票的财税处理您清楚了吗?

2021-03-08 21: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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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年终关账,准备次年汇算清缴的时候,财务朋友都会为一个问题焦头烂额,那就是——跨期发票!

2020年发生的业务,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入账?

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能不能税前扣除?

如果在汇算清缴之后才取得发票,我们该如何处理?

……

这一系列的问题,是不是大家在现阶段经常遇到的呢?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好好说道说道跨期发票的那些事儿。

一、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该如何入账?

很多会计人员认为没有取得的发票的支出,就不能入账。这种观点其实是不正确的。

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不管有没有取得发票,属于当期发生的支出,都应该在当期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如果在发生当期,由于没有取得发票,入账金额不确定,需要先暂估入账。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讲几个暂估入账的常见问题

1、购进货物,货到票未到,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货物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的先暂估入库:

借:库存商品(估价不估税,即不含进项税的金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亿企赢提醒:实务中处理比较灵活,如果企业取得普票或者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不用于抵扣的情形下,暂估的金额可以直接按照含税的金额入账的。如果企业不确定后续是取得专票还是普票,建议按照不含税金额暂估哦。

(2)取得发票后,先红字冲销原账务处理,然后做如下处理: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时才涉及)

  贷:应付账款等

(3)暂估入库的商品已销售,若暂估的金额与实际发票金额不一致,需要调整已售商品的成本:

①若账上多暂估了,等于是多结转了成本,需要冲减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

  贷:库存商品(负数)

②若账上少暂估了,等于是少结转了成本,需要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亿企赢提醒:实务中,有些企业暂估材料金额跟发票金额一致的话,可能不单独再做账务处理了,会将采购发票直接附到暂估凭证中,但从账务规范角度考虑,建议冲销原分录,重新按照发票入账哟。

2、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调整,该如何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暂估入账后如果价值需要调整,需要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具体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或减少的部分,减少的部分以负数或相反分录反映)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亿企赢提醒: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暂估入账后如果价值调整,一般不需要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后续计提折旧时按照调整后的入账价值扣除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后的余额,根据剩余使用年限进行分摊计算。如果会计人员想要让账务更清晰,也可以调整一下。

3、暂估入库的成本,次年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是否需要调账?

暂估入库的成本,汇算清缴前收到发票,是否需调账要区别不同的情况处理:

(1)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一致,不需要调整账务处理,可直接将发票附到原来的凭证后面,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即可;

(2)如果暂估的成本和发票不一致,涉及调账,可以先冲销去年入账的成本,然后按照发票金额确认成本在税前扣除(因跨年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或账务上直接就差额部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

4、以前年度已暂估的成本,后续确定无法取得发票,是否需要调账?

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已暂估入账但未取得发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纳税调增,后续确定无法取得发票,需要分情况处理:

(1)若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实际支出金额无差异,账务上不需要进行冲回处理,以前年度汇算清缴已调增的部分无需调整;

(2)若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与企业的实际支出金额有差异,只需调整差额部分,差异金额较大账务上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差异金额较小实务中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进行调整。差额部分规范需修改以前年度汇算清缴报表来调整企税。

如果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可采用未来适用法,调整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二、没有取得发票的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为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税前扣除,需要提供各类凭证。

企业的支出如果不能取得相应的税前扣除凭证,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这个凭证并不仅限于发票。

根据28号公告的规定,税前凭证可以是发票,可以是收据,也可以是分割单。

对于企业当年发生的支出,我们首先确定一下当年能不能取得相应的扣除凭证。

如果当年可以取得凭证,则正常将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即可;

如果当年不能取得凭证,那么要尽量在次年汇算清缴截止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这样在汇算清缴时相应的支出依然可以税前扣除。

如果在次年汇算清缴之前,不能取得凭证,则不能税前扣除,需要纳税调整。具体的纳税调整方法为:填写A105000表时,在第13-29行对应项目中调整,若没有对应项目可以填写在第30行“其他”进行纳税调增,账载金额正常填写,税收金额填0即可。

相关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三、跨年取得的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的支出,在次年汇算清缴截止期之前仍未取得发票,企业依据税法相关规定做了纳税调增,但是汇算清缴后又取得了发票,是否还可以税前扣除呢?

答案是可以的。

只不过操作上会略微麻烦一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的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也就是说,当年由于没有取得发票纳税调增的支出,后续取得发票后还是可以扣除的,但是要注意5年的期限!



来源:办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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