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02】会计人早报:为什么有的企业不愿意开专票只开普票?

2021-03-01 14: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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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会计人早报


一、为什么有的企业不愿意开专票只开普票?


有朋友问:去年底,我公司发生购进业务时,和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百般推脱,最后还给我们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类似的情况遇到过很多次,我就不太明白,不管开普票还是专票,他们都需要缴税吧,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开专票,只想开普票呢?

我说:肯定是有区别的,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无缘无故的喜欢和厌恶。他们应该是出于以下考虑。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另外,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就是说,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不能享受免税优惠,想适用免税就只能开普通发票。

举例来说:甲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四季度销售额为28万元,如果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分钱增值税都不用缴。如果说有13万开普票,15万开专票,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15÷1.01×1%=0.14万元。

看起来虽然金额不大,但做生意是能省则省,只要多出钱,商家肯定是万般不情愿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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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务招待费的涉税处理,这位老会计方法太好用了!


1
正确核算业务招待费


1、因业务开展的需要,招待客户就餐,会计核算上列“招待费”;
2、员工食堂就餐、活动聚餐、加班聚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福利费”;
3、员工出差就餐,在标准内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差旅费”;
4、企业组织员工职业培训,培训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职工教育经费”;
5、公司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期间就餐,会计核算上列“会议费”;
6、公司筹建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开办费”;
7、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员工餐费补贴,会计核算上列“工资薪金”;
8、企业召开董事会,董事会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董事会费”;
9、工会组织员工活动,活动期间发生的餐费,会计核算上列“工会经费”。


2
用足扣除限额


1、设企业当期列支业务招待费为Y;
2、设企业当期销售(营业)收入为X;那么,按照规定当期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Y×60%与X×5‰,即Y×60%≤X×5‰,通过推算得出Y≤8.3‰X,也就是说,在当期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等于销售(营业)收入的8.3‰这个临界点时,企业就可能用足了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


3
有效分流业务招待费


1、按照税法规定,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为销售(营业)收入的15%(特定行业为30%),是业务招待费的30倍(特定行业的60倍),具有更大的限额空间。
2、业务招待费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必要的招待活动,以达到维护企业与客户的关系与形象,从而促进销售,然而,业务宣传费也具有与此类似的动机。
3、如果能够有效搭配,业务招待费与业务宣传费之间的开支,将会起到很好的节税作用。


例如:企业经常向客户赠送烟酒、茶叶、土特产等礼品,这部分开支应纳入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但如果企业改为赠送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则这些礼品起到了推广宣传的作用,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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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没有了发票专用章怎么办?这些问题请了解!

01


·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


02


·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03


·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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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新能源汽车税收知识一篇讲全

车辆购置税

01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购置新能源车的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2020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车船税

0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规定:

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

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
  2.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2、附件3。

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二)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

2.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4;

3.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5;

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在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一致性、售后服务、安全监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等方面符合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附件6。


符合上述标准的节能、新能源汽车,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告。

列入新公告的各批次《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新《目录》和本通知相关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


更多内容见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5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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