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会计人早报:腊月二十八,蒸蒸日上发发发

2021-02-08 1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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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会计人早报


一、腊月二十八,蒸蒸日上发发发



民谣有“腊月二十八,把面发”、“腊月二十八,打糕蒸馍贴花花”等说法。

根据民间习俗,到了腊月二十八这天,无论是发面还是做馍,各家各户要开始准备主食过年。


传 统 来 源

腊月二十六、腊月二十七准备了过年要吃的肉类,到了二十八这天,就该准备面食了。
在过去社会发展低下,还没有现代比较方便的发酵粉,普通的面提前几天多做好了容易坏,只有发面不爱坏,于是二十八这天就发面,准备正月初一到初五的主食。
同时,这也是因为旧俗认为初一到初五期间,不能动火蒸馒头的缘故。

节 日 习 俗

▌打年糕
年糕是为春节制作的糕就称为“年糕”,因为“糕”与“高”谐音,过年吃年糕含有“年年高”的美好祝愿。
过年吃年糕是中国人的风俗之一,春节的大年初一的早点人们讲究吃年糕,这是取其“年年高”之意。

▌蒸馍
按照老理儿,春节期间忌蒸、炒、炸、等炊事。
蒸与争谐音,炒与吵谐音,炸与炸(四声)谐音,均属不吉利,所以要在年前蒸够全家吃上一个星期左右的馒头,这叫隔年吃。
年菜中的蒸食除了馒头外,还有面食。

金世宗后裔完颜左贤中记载满族年菜中的蒸食有:蒸馒头、蒸花卷、蒸如意卷等等。
春节时候的馒头,上面要用胭脂点上红点,以示吉庆。
虽说着发面蒸馒头的事有点麻烦,但是还有不少人仍然愿意坚守这老辈传下来的年文化,期盼在新的一年里,家庭和美,顺利。

▌贴花花
腊月二十八除了要发面以外,还要"贴花花"也就是贴年画、贴春联和贴窗花。其中贴春联的习俗源于古代的"桃符"。
古人以桃木为辟邪之木,《典术》曰:"桃者,五木之精也,故压伏邪气者也。"
到了五代时,后蜀君主孟昶雅好文学,他每年都命人题写桃符,成为后世春联之滥觞,而题写于桃符上的"新年纳余庆,嘉节号长春",便成为有记载的中国历史上第一副"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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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752.html


二、图解 ▏继续学习!关于特别纳税调查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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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755.html


三、通告 ▏办理2月医保缴费,相关事宜请看这篇!

关于进一步明确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宜的通告

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顺利完成缴费并及时享受医疗待遇,现将自2021年2月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方式及时间等事宜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相关规定,经医保部门核定缴费的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缴费方式及时间
(一)银行代扣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分别于每月2日、10日委托参保人选择的银行进行扣款,如2日、10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则扣款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双休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银行柜台缴费方式
北京市税务局已联合12家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开通银行柜台缴费业务。参保人需携带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代缴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参保人参保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于每月1日-15日(工作日15:00前,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前往上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业务,其中,已留存扣款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在银行代扣日不能办理银行柜台缴费业务。
(三)网上自助缴费方式
每月20日-23日6:00至22:00,24日6:00至18:00,参保人员可使用在医保信息系统留存的参保人或其亲属手机号码注册并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进行网上自助缴费。
三、其他事项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身份证件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如需通过银行柜台缴费,请前往邮储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办理银行柜台缴费。
2.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相关事宜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执行,咨询服务热线12333;缴费相关事宜咨询税务部门服务热线12366。

以上缴费方式及时间等事宜如有变化将另行通告。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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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756.html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包括哪些?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基数包括哪些?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基数包括:
一、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企业经常性的、主要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建造合同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是企业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日常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一般情况下,其他业务活动的收入不大,发生频率不高,在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其他业务收入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入、出租固定资产收、出租无形资产收入、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等。
三、视同销售(营业)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包括(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三)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四)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五)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六)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八)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九)其他。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同时为了不重复计提,需要减去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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