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借款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以下十类情形不缴!

2021-02-05 15: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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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乃是正列举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注:资金账簿依照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计算);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那么,对于借款合同来讲,也并非所有借款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一、非金融企业、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不属于应税凭证

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借款合同,征税范围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因此,非金融企业、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哪些单位?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二、银行同业拆借,也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所说的“银行同业拆借”,是指按国家信贷制度规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相互融通短期资金的行为。同业拆借合同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确定同业拆借合同的依据,应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0)62号《关于印发〈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为准。凡按照规定的同业拆借期限和利率签订的同业拆借合同,不贴印花;凡不符合规定的,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三、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四、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参考山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相关答复(2020-08-24):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提交给贴现银行,并不是将票据抵押给银行,而是将所有权转移给银行,所有权转移后,持票人不再承担基于票据所有权上的票据付款责任。因此,票据贴现单不属于借款合同。


五、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随借随还,不签新合同,不另贴印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六、借款展期合同不交印花税

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借款展期合同或其他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花。


七、委托贷款合同不需要贴花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八、授信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九、信用证押汇,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

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此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十、保理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保理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银行保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列举范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来源:草木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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