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离职财务人员为何惹上涉税风险?

2021-01-26 14: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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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工作中,不知道各位读者朋友是否有上述经历,虽然我们在原单位已经离职一段时间,但由于原公司未将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等信息做变更,因此,便会出现上述对话中的一幕。可能很多人都不会太在意这件事,然而,看完下面的案例,你可能就会有些紧张了吧!

【案例】小张曾是甲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于甲公司生产经营不景气,2020年7月,小张从甲公司离职,应聘到W公司担任财务负责人。某天,小张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税务机关对W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均做出了限制,理由是小张曾任非正常户的财务负责人,这对甲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可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小张对此满是迷茫......

经了解得知,2020年7月,小张从甲公司离职时认为将来甲公司招聘新的财务负责人时自然会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因此,离职时未解除与甲公司的关联关系。然而,小张离职后,甲公司老板不打算再经营下去,没有招聘新的财务人员,甲公司既没有办理税务注销也没有再做任何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甲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上述规定,将甲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由于小张离职时没有办理相关变更信息,因此,自然成了非正常户的财务负责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发票数据应用防范税收风险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122号)规定,“对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

故此,小张现任W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对该公司做出了限票的处理。

得知原因以后,小张后悔不已,没想到离职时一时大意给自己和现在就职的W公司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那么,类似小张这种情形能采取什么补救方法呢?

对此,各地税务机关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我们以新疆税务局为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办税人员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规定:

1.对于办税人员(不含法定代表人)因离职或身份信息被冒用等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其与纳税人关联关系且要求变更核心征管系统内信息的,应当提交个人声明等资料,税务机关应同步删除该纳税人税务登记表或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中办税人员信息,删除前办税人员仅有一人的,用该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相关信息予以替换,打印《信息变更确认表》交申请人员签字确认。 

2.对于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税务机关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3.税务机关应当将申请人员签字确认后的《信息变更确认表》送达至纳税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为法定代表人的纳税人、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非正常注销的纳税人、已注销的纳税人除外),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处理。 

同时,在解除关联关系需按对应情形提供如下资料: 

情形1.办税人员已离职或已解除代理关系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声明;2.身份证原件(查验)。 

情形2.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领票人身份证被冒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声明;2.身份证原件(查验);3.接报案回执。 

情形3.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被冒用的,申请人员需提供 :

身份证原件(查验)。 

其中《个人声明》样表如下: 


个人声明

          税务局:

本人     (身份证件类型: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以下任职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

1.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

原任职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离职时间为20       日,(有\无)离职证明材料(如有,请附后),(有\无)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附后)。

2.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

冒用个人身份信息的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已于20       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有\无)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如有,请附后),无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的原因:       ;(有\无)其他证明材料(如有,请附后)。

 3.其他情形                            

解除关联关系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原因:             ;(有\无)证明材料(如有,请附后)。

本人(是\否)要求同步维护核心征管系统内信息。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本人承担相应解释义务,并承诺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就上述情况开展相关调查核实事宜。

声明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因此,当我们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后,一定要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寻求补救措施。

最后,笔者提醒各位读者朋友注意,对于非常户的处理,除了上述案例中限票规定之外,税务机关对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因此,我们财务人员在离职时,一定要办好相关变更手续,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来源:亿企赢17w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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