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9招税筹方案,可明显降低整体税负!
这9招税筹方案实例分享给你,可帮助企业明显降低整体税负~
案例一
职工患病,公司要补贴职工5万元,如何给员工钱更省税?
选择一:
股东个人先从公司借款5万元,再以个人名义给职工。
注意:
年底未还,面临有视同分红有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选择二:
以工资奖励补贴形式给。
注意:
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申报个税,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选择三:
困难补助形式。
注意:
免征个税,也不需要纳入社保基数缴纳社保。
参考:
①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②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一、…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案例二
甲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假设2019年度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
选择一:
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15%=300万元
选择二:
选择享受软件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25%*50%=250万元
节税:
50万元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考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案例三
我是一家小规模公司,4月份出售了固定资产40.4万元(原值100万元,累计折旧40万元),请问增值税是按照3%征收还是减按2%征收还是减按1%征收呢?
选择一:
增值税按照3%%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选择二:
按照3%%减按2%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39.22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18万元
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0.39万元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78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78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1.18万元-0.39万元=0.79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选择三:
按照3%减按1%征收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60万元
累计折旧 40万元
贷:固定资产 100万元
2、收到出售款:
借:银行存款 40.4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4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4万元
3、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总结:
最终缴纳增值税=0.4万元
备注:
假设不考虑附加税等其他税费。
参考
4月20日北京市税务局2020年3月征期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第四个问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规定减按2%征收的,现在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
可以。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及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因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适用“3%的征收率”,所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所得税收入,有了选择确认纳税义务时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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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1-01-14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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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财会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