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2】会计人早报:会计面试中被问 会不会做假账 完美应答方案在这里!
面试官:你会做假账么?甲:不会。面试官:假账都不会做,要你有何用。
面试官:你会做假账么?乙:会。面试官:连假账都敢做,谁敢用你。
面试官:你会做假账么?丙:我做会计,有啥不会的。面试官:就你了。
这个故事看似是个笑话,但当你身处其职时,才会明白其中的微妙之处。
为什么有假账存在?
1.逃税需要。
在小企业或者说小的私有性质的企业尤为突出。
2.信贷需要。
很多企业资产状况不佳,为了向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需要粉饰报表,将收入、利润、资产等指标虚假夸大,以达到信贷银行的要求。
3.业绩需要。
一些企业为了某种目的(比如上市需要、直接股权债权融资需要、业绩考核需要等),对收入和利润进行人为的调节(包括报销不及时等非刻意因素),以达到不同时期的不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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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面试官的提问意图?
是HR对你的压力面试,或是基于公司是真的需求这样的“人才”。如果面试官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如果你的回答是大义凛然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会我不能做假账”就可能并不是他们要的答案。
一方面,他们考察的是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应变能力。单单回答 “会做假账”很容易给面试官留下一个不遵守职业道德的印象,完全丧失得到offer的机会。
另一方面,他们考察的是应聘者的业务水平。一个优秀的会计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财务筹划并创造适合的条件以适应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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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272.html
近日,电商主播薇娅名下关联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到底是什么原因?有何后果?企业一定要注意,这四种行为,可能上“黑名单”!
(一)薇娅公司列入异常名录 竟然是这个原因
近日,知名电商主播薇娅名下关联公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到,电商主播薇娅担任公司股东的广州薇蜜可思服饰有限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决定的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二)列入异常名录有啥后果?赶紧自查你的企业!
1.影响企业形象,经营异常记录将伴随“终生”
和客户谈生意时,人家一查你的企业信息,竟然在经营异常名录中,合作意愿顿时下降!即使企业已经从经营异常名录中移除了,但记录会伴随终身!
2.遭遇各种限制,经营之路将崎岖不平
3.被列入“黑名单”,受到更多限制
那么如何查询自己的公司,有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输入企业名称,点击查询。
(3)选择“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记录。
(三)警惕!企业这些行为,将列入异常名录!
1.没有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的内容包括以下7项:
2.没有按照要求公示企业的信息
3.公示出来的信息有隐瞒情况
4.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四)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如何补救?
首先,尽快纠正失信行为,赶紧补报年报、修改虚假信息、完成地址变更等。
其次,联系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
除此之外,企业一定要关注长期零申报的问题,因为按照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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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265.html
三、减免税的会计处理全汇集!
有财务朋友问,当前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红利较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一直是困扰会计的难题?下面整理几类减免税的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增值税减免会计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一)未达起征点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问: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小微企业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科目。
例1:甲公司为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0.1万元,适用1%的征收率,未开具专用发票。
不含税收入10.1÷1.01=10万元,税额0.1万元:
借:银行存款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1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0.1万元
贷:其他收益0.1万元
(二)直接减免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问:企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答: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企业应当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三)疫情期间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会计处理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计算增值税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1%减税部分应挤入“资产处置损益”等科目。
例3: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销售使用过的机器设备1台,收取价款20.6万元,原价25万元,已提折旧6万元,符合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规定。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19万元
累计折旧 6万元
贷:固定资产 25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6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 1万元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2万元
贷:资产处置损益 1.2万元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0.4万元
贷:银行存款 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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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4263.html
四、收藏学习!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常见问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发布后,纳税人非常关注相关内容的执行问题。日前,12366纳税服务平台发布了一组常见问答,赶紧收藏学习吧。
1、问: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在2019年(含)之前已进入优惠期的,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符合45号公告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但不符合原有政策规定的企业或项目,可按规定自获利年度或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开始计算优惠期,从2020年开始,就剩余期限享受相应的优惠至期满为止。
2、问:45号公告执行以后,企业不符合新规定,还能否继续享受原有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答:对于符合原有政策条件且在2019年(含)之前已经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可按原有政策规定继续享受至期满为止;2019年(含)之前尚未进入优惠期的企业或项目,20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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