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2】会计人早报: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这些时间效力的规定应注意!

2021-01-01 10: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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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会计人早报


1、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这些时间效力的规定应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第四条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民法典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民法典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

第五条 民法典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第七条 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和第四百二十八条的规定。

第八条 民法典施行前成立的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无效而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有效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民法典施行前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涉及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适用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更多规定见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3883.html


2、吴柒:年结容易忽视的事

每年的12月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的终结,财务们非常忙。或忙于寻票,或忙于催款,或忙于应对各种年度分析和利润预算,估算要交多少企业所得税……

对于有盈利的企业在计算年度会计利润,调整应税所得额的时候,往往,惯性地认为自己企业的年度利润不超过300万就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但是任何的税收优惠都是有条件的,年度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只是其一,另外两个指标(资产额5000万,人数300人)也需要同时满足。

那么,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汇算清缴时候是怎样勾稽的?

是做汇算清缴的时候,勾选下享受小微优惠的那张表就可以么?

如果不仅仅是,那么这些数字和我们平时申报的报表数据是怎样产生的勾稽关系?以及事前如何自查呢?

进入原文查阅全部内容:https://www.mykuaiji.com/post/13882.html


3、坏账核销三个案例及税前扣除要点

坏账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实践中,当企业的应收款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认为坏账:(1)因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2)因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如超过3年)未履行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计提“资产减值”,计入当期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中。

企业核销坏账的目的是加强企业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坏账核销案例

案例1.百利科技核销应收账款1999万元

2020年12月28日,百利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暨签订<设计费债权债务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次核销坏账的基本情况是,2013年12月31日,公司与福建B有限公司签订了《福建20万吨/年己内酰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框架协议》,经公司与B公司一致确认:B公司应支付公司设计费总金额5,449.16万元,已收到3,450万元,剩余1,999.16万元人民币未收回,上述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由于上述应收账款年限较长,且确认款项无法收回,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B公司上述确认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1,999.16 万元人民币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与B公司签订了《设计费债权债务和解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公司同意豁免福建巴陵公司所欠设计费人民币1,999.16万元整。

三、坏账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点

(一)坏账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3884.html


4、会计人能力提升:业财融合是企业经营管理必由之路

在企业实践过程中,有时候财务部门分析三张常规的财务报表,得到的都是一些没有实质意义的结论,发现不了什么问题,做的都是无用功。而其他部门即便准备了各种报表,管理层也还是找不到有效支持战略决策的经营信息。

那么经营分析到底该由谁来做呢?

经营分析不能仅仅由财务来做,也不能仅仅由业务来做,最佳状态应该是财务和业务一起来做,因为他们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各自的出发点、看问题的角度是不一样的,能够更全面,更客观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当然有的同学会说,我们公司这两类人就是不太对付,合作不太可能。那怎么办呢?

如果需要某个单一组织架构里面的人去做的话,那么我们有三种选择:一种是财务部里面的业务财务;第二种是业务部门里的相关负责人;第三种是企业中的运营部或者商务部。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3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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