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会计人早报:两部门发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附税务处理实操

2020-12-10 13: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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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早报速读



1、两部门发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规定,附税务处理实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执行。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税务处理的特殊操作

大部分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都十分注意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问题,扣除方法出现错误,可能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那么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扣除的这几个方面,您要格外注意啦!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基数如何计算

0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

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企业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02、稽查查增?可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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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2680.html


2、年终财务|大中型企业财务12月应做的主要工作

一、盘点实物资产

1.1资产盘点:应在12月31日前后的一周内完成(企业在多处有实务资产的,可以统一安排、统一时间分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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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实往来账款

2.1与客户、供应商对账:应在12月31日前后的一周内完成(如果客户、供应商较多,可以在12月中旬开始发函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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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盘点货币类资金

3.1与开户行对账。

3.2盘点库存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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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估特殊税务事项执行情况

4.1梳理税收优惠事项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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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准备次年的财务预算计划(草稿)

6.1准备会计政策(执行新收入、新金融、新租赁准则)变更报告。

更多内容见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2684.html


3、最严税务稽查!40余部门将联合稽查,税局刚通知!这些企业要小心了!

近日,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一则通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时涉及的税收管理和信息共享保障活动。

40多个部门将提供税收管理协助及涉税信息共享:人社及医保部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人民法院、定价部门、科技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等40余部门为税务机关提供税收管理协助及涉税信息共享。

举个例子:

1、人社部:

税收协助: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时,在劳动关系、组织人事关系、缴费年限确认等方面予以协助。

共享信息:人社等部门有关学籍、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社保、就业失业等信息。

2、金融机构

税收协助: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和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开立账户情况查询、存款查询、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费款予以协助。

共享信息:提供账户、账号、投资收益以及账户利息、期末余额、单笔资金往来达到一百万元或者一日内提取现金一百万元以上等信息。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2554.html


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账务处理,资深会计都这样做!

转眼间,2020年快结束了,又到了年终关账结账的时间了。但是关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问题,有些财务人员还没有完全搞清楚。下面带大家一起来学习下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看到这个通知,大家是不是又认为固定资产的价值又提高了呢?在现实中,有很多财务人员都认为,500万以下的设备等都不计入固定资产了。其实这个认识是错误的 ,不管从会计准则还是税法,固定资产都不是以单位价值为依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原文:https://www.mykuaiji.com/post/12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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