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建筑业常见涉税风险,附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大全

2020-11-17 13: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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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建筑业稽查风险点梳理

(一)混淆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违规抵扣进项税额的风险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适用简易办法计税,按照施工项目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应分别核算,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其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进项抵扣。未进行简易办法计税备案的建筑业一般纳税人,不得适用简易办法申报。对简易计税备案的企业做重点关注,通过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的逻辑性、一般计税项目的外购水泥、钢材进项发票占比等综合判断是否存在多抵进项税额的风险,针对性开展检查。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工程结算款收入确认风险

依据税收制度与财务会计制度,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工程形象进度或当期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转收入,而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着以实际收到款项且开具发票结转收入的现象,造成了当期收入不实,影响了工程收入及时、准确的核算。比如某建筑公司A项目,同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为100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应付工程量的80%即800万元,但实际支付了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和收款应同时成立纳税义务才发生,对于收款又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实际收款,一个是按照合同的应收款,这两个采用孰早原则。应税行为应为1000万,实际收款500万,但合同约定应收800万,合同约定的日期已到,因此应按照800万缴纳增值税。很多建筑企业直接按照实际收款确认增值税收入缴纳税款,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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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预收工程款未及时预缴增值税的风险

根据财税〔2017〕58号文件,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预征率预交增值税。对于增值税预征,税务稽查关注的重点有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征;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具备了分包扣除条件,并取得了分包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

(四)建筑施工企业跨区域经营企业所得税是否正确缴纳

部分建筑企业异地从事建筑施工,其异地工程取得的收入不入账,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个别地区税收管理不规范,建筑企业无《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税务机关也给其开具建筑业发票;二是建筑企业获得其他企业的转包工程,尤其是外地的工程,分包人以总承包人的名义进行施工,总承包人虽然代扣了分包企业的流转税,但是分包企业取得的分包工程收入不记账,部分建筑企业利用这种方式偷、逃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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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虚列工程成本

建筑企业常虚列人工、材料费用来虚增工程成本。建筑企业施工成本中主要包括:一是人工费。建筑工程需要耗用大量的临时人工,主要来源为农民工,建筑企业以工资表的形式列支此项费用,因为人员多而复杂,且不固定,税务机关不易准确核实人工费的实际发生额;二是建筑材料。建筑企业耗用的材料数量大、种类多,另外砖、石子、沙子等建筑材料主要来源地为农村,发票取得不规范的现象普遍存在。

(六)其他税收风险

建筑业其他常见的涉税风险还有: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合同是否足额及时贴花,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是否足额完税;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大量的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未做纳税调整;暂估入账的原材料、工程物质成本、劳务成本未按规定税前调整的风险;是否将各种价外费用确认交税;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税的风险;短期、长期借款风险点,借款用途及具体资金走向、借款对象、企业与贷款人关系、资本弱化及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借款合法扣除凭证核查、何种方式还款等。


02
账务处理及会计分录

1、购入、领用工程物资如何记账?

(1)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按实际成本和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

——专用设备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2)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工程完工后对领出的剩余工程物资应当办理退库手续,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工程物资——专用材料等

贷:在建工程

2、发包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1)企业发包的基建工程,应于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企业预付工程款、备料款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2)以拨付给承包企业的材料抵作预付备料款的,按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将需要安装设备交付承包企业进行安装时,应按设备的成本,

借: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

贷:工程物资

(4)与承包企业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补付的工程款,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3、自营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1)企业自营的基建工程,领用工程用材料物资时,应按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工程物资

(2)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的,应按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加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注: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3)基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时,按商品产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加上应交的相关税费,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库存商品(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注: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的企业,还应当分摊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4)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应付工资

(5)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4、基建工程发生的工程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费等如何记账?

借:在建工程——其他支出

贷:银行存款

5、收入的账务处理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6、成本的账务处理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指的租赁)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7、税费账务处理(鉴于小规模纳税人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处理较为简单,这里就只讲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时的情况)

(1)月末结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按2%预缴)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某项目同时缴纳印花税

先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也可以做到明细某某税)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然后再做支付分录: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税

贷:银行存款

8、营改增后建筑业会计账务处理

—— 异地工程,分包工程——

案例:某市政工程建筑企业(甲地),一般纳税人,全部项目均营改增后签订合同。2017年7月签订市政施工合同1000万元(含税),其中分包给ABC公司工程金额300万元(含税)。

施工地点为乙地,截止2017年12月工程完工,款项支付完毕。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1、乙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9

贷:银行存款20.39

(1000-300)÷(1+3%)×3%=20.39

2、企业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39

工程结算979.61

3、分包工程款支付

借:工程结算300

贷:银行存款300

4、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20.3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9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39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20.39

如果企业不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按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那么分包的工程即类似外部采购,预缴的计税基数是工程款,税率2%,取得专用发票进项可以抵扣。

—— 异地工程,清包工工程 ——

清包工工程实质就是劳务工程,所有的材料由甲方提供,承包工程单位仅提供工程劳务和管理施工。

案例:某市政工程建筑企业(甲地),一般纳税人,全部项目均营改增后签订合同。

2017年7月签订清包工工程合同1000万元(含税),其中材料金700万元(含税),施工地点为乙地,截止2017年12月工程完工,款项支付完毕。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

1、乙地预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8.74

贷:银行存款8.74

(1000-700)÷(1+3%)×3%=8.74

2、企业收到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300

贷: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工程结算291.26

3、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8.74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74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8.74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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